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规定 预算绩效审查不合格 两年内不安排同类资金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规定 预算绩效审查不合格 两年内不安排同类资金

日期:2020年12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朱苗 周晏如

  “通过!”日前,垫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暂行办法》,标志着该县人大常委会在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又迈出了一步。

  评价结果运用不足

  近年来,垫江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请县委转发《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建设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办法》,组建预算审查监督专家组和联络员队伍,坚持每年开展公开评审,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实时开展预算联网监督,不断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规范预算行为、依法行政。

  结合实际,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又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但是,有了评价结果,却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让监督工作显得有点‘头重脚轻’。”垫江县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说。

  比如,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测评结果仅68分,没有达到绩效管理目标要求。在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后,却没有相关规定来明确进一步跟踪监督的措施,导致此次监督工作的效果打了折扣。

  随着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垫江县人大常委会结合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经验、充分研究论证后,决定制定《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对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重点工作。

  今年4月,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启动该办法的制定工作,以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起草办法草案。5月初,办法初稿形成。在征求了县财政局、审计局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经县人大监察和法制委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沟通汇报后,对初稿进行了数次修改,最终形成办法草案。

  细化监督内容方式

  办法全文共四章十七条,对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运用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主要包括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情况,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和政策的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等事项。

  “其中,监督方式及结果运用是该办法的重点。”垫江县人大财经委负责人介绍。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报告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在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可以将评估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送县委、抄送县人民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未达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85%的,被测评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整改,整改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估结果为“差”、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整改到位的项目,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县人民政府调整该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方向,两年内不再对同一项目主体安排同类资金投入;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第三方绩效评估结果、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预算公开评审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等。

  办法还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并将审计发现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为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讯员 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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