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百姓的好日子

守好百姓的好日子

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来源:重庆人大

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

守好百姓的好日子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谋划了崭新图景,也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全面部署。

  如何用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压舱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力守好城乡居民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荣昌区调研面源污染防治情况(资料图)

  联动评议直面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对保障城乡居民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具有重要意义。

  自2021年3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评议市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分别率队,各专工委积极参与,对全市37个涉农区县(自治县)开展了全覆盖式的调研指导。

  “化肥、农药使用总量统计数据是否包含园林、林业用肥用药,采集的数据有哪些?农业面源污染对流域非点源污染负荷的贡献量到底多大,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哪些方面,目前防治情况如何?”调研中,调研组发现,市级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部分情况的报告不够详细。为全面掌握情况,市人大农委先后两次发函,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补充汇报情况。同时,市人大农委还就部分重点问题赴区县深入调研,对工作评议进行指导,推动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作为2021年全市人大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区县人大都积极动员部署,细化各个阶段的方案,在调研中下足绣花功,在评议中重效促落实,全市各级人大形成了共同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全力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随着调研的深入,调研组发现,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认识有偏差、养殖业污染防控存在短板、农业循环发展利用还不够通畅、人才和技术支撑不够有力等问题。由于综合利用长效运营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产品成本较高、商品化水平较低、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基层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能力不足,人员专业知识、监测设备与防治需求差距较大。部分生态绿色实用技术成本和要求高,难以在面上推广或推广效果不理想。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防治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在多方征求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发出评议意见,要求要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放到生态系统中谋划,把关键源区作为核心,集中优势力量投入到对整体水土环境质量影响最重的流域区域、产业和生产主体。注重防控结合,把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理念落实到产业布局、国土规划中去。探索区域种养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统筹运用激励性和强制性措施,多管齐下激发生产主体防治积极性。

  人大的评议意见为部门工作有序开展指明方向。市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有机肥示范推广、绿色防控、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了项目安排;加大监督执法持续作好禁限用农药管理,并加大对农村游摊游贩打击力度。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6月1日起,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法治是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有力保障。市人大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纳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将注重凸显重庆实际与特色,明确发展目标与各方职责义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现紧密衔接,以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执行更加有力。

  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振兴。据介绍,条例草案拟明确重庆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同时,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了法治保障,重庆的条例也拟将作出相应规定,完善粮食安全的责任制度,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

  山地是重庆特色,近年来重庆积极探索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带动群众增收,夯实了乡村振兴的产业之基。条例草案也拟在农业智能化相关条款中,就山地特色智慧农业的应用作出规定,将积极推广智慧农业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大数据智能化为现代农业赋能。

  2021年10月,市人大农委启动《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前往南川区、梁平区、丰都县、石柱自治县等地,调研各地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遇到的难点及问题,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在立法中注重听取基层真实的意见建议,准确全面反映最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这样才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市人大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立法工作进展顺利,条例草案已进入市政府立法审查程序,有望于2022年上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及时推动法规出台,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用法治力量盘活农民手中的“资产”

  “重庆市如何实施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如何解决弃耕抛荒问题,保证粮食生产?”2021年9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用法治力量盘活农民手中的资产。

  这一立法项目在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上得到栗战书委员长肯定,称其为“干货式”立法。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修订该实施办法是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起草,市政府提请审议。

  实施办法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农委自2020年就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赴市农业农村委厘清修法思路、明确框架结构,并安排专人全程参与调研、起草、论证各项工作。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了调整立法目的、完善撂荒地代耕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实纠纷调解力量等审议意见。修订草案于7月提交常委会一审,于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原办法在承包资格认定、‘三权分置’有效运行等方面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等问题作了修改完善。”市人大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后条文从59条减少到36条,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资格、强化承包经营户权益保护、着力盘活撂荒地、提高承包土地利用效率,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把脉开方夯实“水”基础

  水利兴,则农业兴。农田灌溉有了保障,粮食才会有一个好收成。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今年8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祖相带领市人大农委组成调研组,赴市水利局和黔江、永川、秀山、酉阳等区县(含自治县,下同)调研《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同时书面了解了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6个市级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

  “病险水库有哪些,整治情况如何?”“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有哪些,维修养护经费怎样保障?”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每到一处调研组详细询问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利用、开展行政执法等情况详细介绍。

  调研组了解到,条例的实施在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工程管理,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条例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更加持续、更加深入地加大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力度。”市人大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调研中还发现水利项目在规划设计、建管经费、用地衔接、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如在项目建设中,部分水利工程设计人员下地踏勘不够,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足,造成建设中期方案调整较大、影响进度延误工期等后果,工程造价超概算的现象较为普遍。

  针对调研发现问题,市人大也列出解决举措。如,改进规划建设,建立健全稳定、健康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水利领域市、区县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好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建设制度。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长江十年禁捕等机遇,积极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娱乐垂钓、生态养殖等产业,变资源为资产,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以法之名,破长江“无鱼”困境

  由于长期受无序捕捞等人为活动影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标志着长江母亲河健康的白鱀豚、中华鲟、白鲟等,一个个消失在长江的碧涛之中……

  党中央作出了“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对于长江“十年禁渔”目标任务的完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确保我市长江禁捕工作全面、有效实施,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从制度层面对禁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梳理,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

  据了解,该项立法工作自今年年初启动以来,市人大农委提前参与、自加压力、倒排工期积极推进,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梳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会同市农业农村委起草了草案文本;先后书面征求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部门意见;赴忠县、云阳等地召开片会听取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多次以书面和论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征求了市政府的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并于当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同时,为确保决定内容落地、落实,委员会指导督促市农业农村委同步制定全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办法已于9月13日发布、10月8日起施行。

  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了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明确了我市长江流域禁捕的区域、期限,规定了相关禁止行为。特别针对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了对渉渔“三无”船舶和休闲垂钓的管理,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决定的施行,为我市开展长江禁捕工作增添了法治利器,将助力我市以‘无渔’破解长江‘无鱼’困境。”市人大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黄振胜

编辑|朱苗 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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