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护一条江 彰显绿色发展决心

同护一条江 彰显绿色发展决心

日期:2021年08月25日 来源:重庆人大

2021年7月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前往合川区古楼镇调研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 记者 廖灿勇 摄

 

  嘉陵江是流域面积最大的长江支流、川渝两地共界河流、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沿岸群众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川渝两地人大协同立法,将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川渝两地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7月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赴合川调研,并召开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座谈会。张轩指出,与四川省协同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立法,是助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她要求,嘉陵江流域协同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力求法规规定符合我市实际,为依法协同保护好嘉陵江提供法治保障;协同立法中要认真对照《长江保护法》的规定,确保川渝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符合《长江保护法》的要求;要切实加强污水管网排查,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为立法保护嘉陵江打下坚实基础。

  立法调研工作启动

  川渝两地河流湖泊相连相通,跨界河流多达81条,其中38条属于嘉陵江水系。虽然近年来川渝两地共同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嘉陵江干流水质常年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部分跨界支流水质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个别河流断面水质为Ⅴ类、小溪小沟生态基流断流时有发生,稳定保持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依然任重道远,需要通过立法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川重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7月23日签署《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双方商定将促进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协同立法调研工作随即展开。

  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表示,川渝协同立法可以统筹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统一流域治理和资源保护标准,通过信息互通共享、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等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两地”,有益于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2020年9月初,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召集市人大城环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专题研究了协同立法相关事宜。随后,市人大城环委组织渝中、江北、沙坪坝、北碚、渝北、合川、永川、大足、璧山、铜梁、潼南11个区,共同梳理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协同立法解决的问题。

  2020年9月中旬,重庆市人大城环委赴四川实地考察嘉陵江广安段、南充段、阆中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与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就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继续深化立法调研、积极探索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形成了共识。

  “近年来,四川省嘉陵江沿江三市不断大力推进嘉陵江干流、支流及小流域河长制工作,持续开展流域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分别介绍了广元、广安、南充三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分别制定了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和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南充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起开展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工作,形成了南充市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考虑到嘉陵江流经四川多市,拟建立省级层面统一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在借鉴南充市相关法规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初稿,并在会上进行交流讨论。

  2020年12月初,市人大城环委邀请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省生态环境厅以及相关地市州和有关专家来渝,实地调研了重庆市中心城区嘉陵江及长江干流部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就协同立法方式、主要内容、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制定一法规一决定

  “考虑到两地法规体系不同,四川省没有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而是一条河流一部法规,我市是按照环境要素进行立法,现行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10月起开始施行,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是比较健全的,能够满足依法治水的要求,但区域协作势在必行,所以我们共同决定采取四川出台法规、重庆出台决定的方式进行协同立法。”屠锐说。

  经商讨后确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自主立法制定类项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由市人大城环委提案,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大城环委共同负责起草。

  今年3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初稿形成,印送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征求意见。5月底,市人大城环委组织了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召开部门座谈会,结合四川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草案文本。

  今年6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率队前往四川省调研,并就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相关工作进行探讨交流。据悉,《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于5月提请一审,计划9月份提请二审,拟于11月份三审通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从信息共享、生态补偿赔偿、水污染治理、养殖规划编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标准制定修订、水生态环境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合巡河、联动执法、司法协作、人大监督等15个方面,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了详细规定。决定草案还规定,两地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川渝嘉陵江流域联席会议所作决策,各级河湖长分级分段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嘉陵江流域管理保护工作。据介绍,决定草案拟于11月份提请审议,明年与四川省相关条例同步实施。

  基层合作织密保护网

  近年来,对于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除了川渝两地各级人大积极开展的立法、监督工作之外,川渝两地基层政府、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也积极行动、通力合作,建立完善了相关机制,共同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2020年6月,由合川区古楼镇人大发起的川渝12个乡镇、街道人大共同推进嘉陵江水质保护工作正式启动,并签署了《川渝十二乡镇、街道人大协同推进嘉陵江水质保护工作倡议书》。随后,签署倡议书的四川省武胜县万隆镇、华封镇、清平镇,我市合川区燕窝镇、龙凤镇、三庙镇、古楼镇、大石街道等12个乡镇、街道纷纷就水质保护采取措施。其中,合川区三庙、龙凤镇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河道“百日攻坚”等活动,对河道进行了清洁治理;古楼镇、燕窝镇人大通过年中人代会会前视察、专题调研等对污染治理进行监督。通过努力,嘉陵江支流南溪河从2019年部分月份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提升为2020年全年Ⅱ类达标。

  四川省对嘉陵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同步推进。四川省武胜县引进专业公司,对各个乡镇的污水管网进行完善,并在各个乡镇建立污水处理站;对嘉陵江沿线的网箱养殖进行清除,每年至少可以减少5万吨饲料投放;对武胜辖区的养殖场进行整治,划定嘉陵江沿岸1公里内为禁养区,3公里以内为限养区。最后,通过整治,使得嘉陵江流入水质为Ⅲ类的情况下,出川水质达到Ⅱ类。

  司法协作护好嘉陵江

  四川省在嘉陵江等流域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21个市(州)全覆盖、突出流域整体性和差异性的“一河一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和模式。近年来四川大力推进嘉陵江流域系统保护,流域水质稳步改善。今年1-4月,嘉陵江流域2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100%。

  一江嘉陵水也串联起了川陕甘渝四省市人民法院共同的法治愿望与担当。今年4月,川陕甘渝四省市的11家中级法院签署了《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召开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与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此次司法协作将通过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审执协同、能力共建、联合宣传共5类13项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密切、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增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扛起“共抓长江大保护”“上游担当”。

  同时,我市检察系统也掀起了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潮。2020年5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嘉陵江流域的江北、沙坪坝、北碚、渝北、合川、潼南、铜梁7个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

该意见明确,在办理涉及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跨区域调查取证、沟通协调的,各协作院应当予以支持配合,提供办案便利。各协作院每年度可针对流域污染、破坏水生物资源、非法占用岸线资源、非法采砂采矿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声音

  建立完善联动机制

  推进“一体化治理”

  “科学确定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底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上图、入库。”为保护嘉陵江一江清水,共筑绿色生态屏障,我市各级人大代表纷纷就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市人大代表、黔江区林业局蚕业管理总站工程师杨芙蓉: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深入开展嘉陵江全流域治水管水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跨地界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倾倒固体废物等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遏制涉江涉水违法行为,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将成渝两地现有协议中关于跨行政区域河长联合巡河、建立跨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及预警预报机制等内容通过立法方式明确,解决整体性保护不足、跨界流域碎片化治理等问题。将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纳入法条内容,明确沿江各级政府、部门在环境准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流域内环境污染、水资源生态补偿标准,划定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从省(市)级层面,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小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提升工程。

  南岸区人大代表、迎龙镇人大主席王波:要全方位对嘉陵江流域排污情况进行摸排,弄清全流域现状;科学确定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底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上图、入库,成为用地规划、项目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有序推进其“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要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与中下游联动,建立机构、机制、制度,推进嘉陵江流域“一体化治理”,统筹科学制定流域治理保护任务表、时间表,将任务、责任、时间落实到点、到人。

  污染防治做“减”法,根据流域现状,按年、月做污染点源“减”法;生态修复做“加”法,全力推进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强化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全流域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建设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加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南川区人大代表、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胡大军:长江保护法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嘉陵江作为长江的重要支流,保护好嘉陵江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嘉陵江流域实施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要严格遵守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在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划,实现与长江保护的全面协同。

  同时,立法要注重实际,解决发展与保护的冲突,让保护为发展蓄势,让发展为保护护航。建立可操作性强的监督惩处机制,通过具体的监督机构,依照法定的监督程序,实行明确的惩处措施。

 

编辑|朱苗 常畅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