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川渝协同立法“第一张牌”

解密:川渝协同立法“第一张牌”

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来源:重庆人大

四川重庆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解密:川渝协同立法“第一张牌”

今年3月底,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先后表决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同时在7月1日施行。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协同立法是川渝两地协同立法打出的“第一张牌”,这也为川渝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按下了“法治快进键”。背后推力来自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自川渝人民的迫切期盼。

落实战略规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0年7月,经川渝两省市党委批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作为两省市协同立法的首个项目。

为何会作为协同立法的首个项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认为,主要基于落实新战略定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考量。她在条例解读发布会上指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落实国务院行政法规,有必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细化、补充、创制的作用,打通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其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期待立法保障更加有力。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提供更高质量的立法供给,以地方立法有效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问题,进而推动形成公平、协调、开放、共赢的发展格局。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要“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做好协同立法”,因此,川渝两省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正是回应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的务实举措。

据了解,四川和重庆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相关问题也亟待立法予以规范。近年来,川渝两地优化营商环境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些痛点难点堵点仍然突出,有必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这些年,川渝两地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亟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把相关工作措施予以上升固化,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盯住三个协同

齐迈立法步伐

对于川渝两省市人大而言,此前从未开展过川渝间协同立法。如何打好“第一张牌”,成为首要思考的问题。

“就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而言,我们主要进行三方面协同:工作进度的协同、体例结构的协同和条文内容的协同。”黎藜表示,这条协同的主线一直贯穿立法始终。

首先是考虑立法步调一致,要在条例草案提请二审的时间上基本同步,在条例施行的时间上完全同步。因此,在四川立法先行一步的情况下,重庆市开始了有条不紊、大踏步地追赶。最终今年3月底,两地条例先后通过,并确定于同一天起施行。

其次是体例结构上的协同。“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大框架下,两省市的条例在体例结构上大同小异。”黎藜表示,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四川省的条例侧重细化营商环境的外延,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重庆市的条例则基本沿用国务院条例的体例结构,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再次,条文内容的协同最关键。“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协同立法,实质上就是要打破川渝区域间要素流动的壁垒。”黎藜介绍,两地在条文内容上主要进行了同质性内容的协同和联动性内容的协同。

同质性内容的协同即对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作出基本一致的规定。如:在细化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接世界银行指标等内容上进行协同。

联动性内容的协同,是指将两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方面的合作交流措施提炼上升为地方性规定。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川渝双方一直保持着热线联系。双方在深入分析两地营商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商定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共同研究讨论了立法的重点、难点和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有效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相互促进,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

列清单定方向

多条款“同唱戏”

四川《条例》共5章77条,包含: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和附则。

重庆《条例》共5章80条,同样包含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和附则。

记者注意到,川渝《条例》的立法目的都是为了“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黎藜表示,两地人大围绕协同立法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努力创新,两省市条例有三十多个条款对同类事项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实现了重要制度的有机对接。

就加强交流合作,加快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持续优化区域整体营商环境,川渝《条例》都明确,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两地协同推进以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毗邻地区合作,支持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跨省(异地)通办、监管联合、数据共

享、证照互认;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司法协作机制,推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其他协商确定的合作事项。

川渝《条例》还提出,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成渝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

黎藜表示,上述规定是最能彰显两地合唱“双城记”、共建经济圈的内容。这也是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梳理了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非竞争性合作、交流内容,形成清单,并高度提炼,才诞生了上述条款内容。

 

记者|孙信志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人民权力报 http://www.scspc.gov.cn/rmqlb/2021/1566/02/202108/P020210803581333539070.pdf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