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吴晓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可协商对底楼业主进行补偿

市人大代表吴晓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可协商对底楼业主进行补偿

日期:2022年01月19日 来源:重庆人大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直是社会焦点、民生热点。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吴晓琳认为,为完善老旧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出行,推动城市更新,还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来加以解决。

在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一事常因底楼业主不同意,导致无法施工。吴晓琳通过调研了解到,近年来,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多为一、二层业主反对引发的。

“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加装电梯引发了业主利益重新分配,原本便利的一楼,由于加装电梯而丧失了其独有的便利性;由电梯带来的噪音、通风、采光、视线干扰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底层房屋的品质。底层住户对于楼上住户获利而自身利益受损,提出反对意见。”吴晓琳说,现行《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缺乏协调机制和补偿标准,双方沟通不畅,出现阻挠审批和施工,甚至发生冲突的情况。

“建议增设电梯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申请办理,以明确申请条件。”吴晓琳建议电梯安装过程中涉及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改造建议由属地镇(街)牵头协调,其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吴晓琳提出,建议增加调解补偿机制和异议判定条款。在公示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业主可自行协商;业主协商不成的,可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经社区居委会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可搭建协商平台,采用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组织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可引导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对因增设电梯而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吴晓琳建议,若经充分协商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规划、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社区根据施工图现场共同认定,除增设电梯及附属建(构)筑物直接贴邻并遮挡住宅门窗洞口,或者电梯及附属建(构)筑物正投影遮挡住宅房间门窗洞口情形必须经该业主书面同意外,均可判定同意加装电梯。

 

记者|陈越

编辑|朱苗 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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