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年04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常畅 周晏如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收到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6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13件,所有建议均在法定时限内按时办结,办理中与代表沟通率、回复率为100%,代表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表示高度满意。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代表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在人民满意的地方加力,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市人代会结束后,市检察院迅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抓好代表建议办理,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办理方案,审定办理回复。对于代表口头建议,汇总梳理出46条具体意见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先后多次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和办理方式,推动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办公室统筹协调,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办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专门工作台账,做实做细分办督办、反馈落实等工作,做到建议办理事事有记录、件件可追溯,确保办理结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积极沟通协调,提升办理质效。坚持开门办理、多方联动,探索形成了主办单位主抓、协办单位共抓、人大代表多方联动的办理工作机制。一是注重与代表良性互动。坚持“文来文往”与“人来人往”相结合,采取电话联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专题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同时,坚持“办前有联系、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回访”的办理工作模式,让代表们真真切切对办理结果感到满意。二是注重与各方协同配合。针对主办建议,切实发挥好主办作用,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共同研究和推进办理工作。如朱丽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相关信息实时共享的建议”,市检察院主动走访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等部门后,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工作座谈会,就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协作办理进行会商,达成共识,会签了《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专项行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协作机制。针对协办建议,坚持“分工不分责”,认真提供协办意见,全力配合主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

三、充分吸纳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加强对代表建议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建议提出的背景和目的,厘清建议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检察工作。针对喻体金代表提出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帮助民企走出困境的建议”,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涉民营企业犯罪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民营企业案件质量评查“三个专项工作”,要求全市三级检察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把握办案时机和办案节奏,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200余场次,定点联系走访民营企业500余家次。针对周利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财产性判项不明影响服刑人员改造问题的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进一步掌握全市财产刑执行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强化检察机关各业务部室的协作,对发现财产性判项不明确的刑事判决,及时移送相关刑事检察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载体,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判决后及时录入、共享互通、监督协作的工作机制,增强大数据背景下获取财产刑执行案件基础数据的便利性和准确性,有效解决信息来源不畅、信息数据不全等问题。针对李春秀代表提出的“关于探索设置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禁令的建议”,市检察院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到我市个别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探索试行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目前“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探索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未全面推开,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制度的规定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要求也不相同。为此,市检察院贺恒扬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专门就此问题提出建议,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的方式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中增加环境保护禁止令措施。

四、加强日常联络,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代表日常联络工作,不断畅通联络渠道、丰富联络形式,推进联络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抓联络工作制度化。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对代表建议办理、代表联络活动等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和要求,形成沟通顺畅、信息共享、联动推进的联络工作氛围,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抓联络工作常态化。认真落实三级检察院院领导代表联络人联系制度,“面对面”向人大代表递送联络活动计划表,征求代表关注焦点、活动意愿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实现市两会期间代表关注问题回复100%。今年1-10月,“面对面”走访代表698人,邀请全国、市级代表参加联络活动477人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人民的监督,更离不开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充分吸纳人大代表的建议,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举措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