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农委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要点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要点
(2015年12月17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做好农业立法、监督、代表、调研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把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落实在具体工作之中。全年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了2件涉农法规。
(一)重点完成了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按照立法计划,委员会牵头起草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提请常委会审议。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分片区在万州、沙坪坝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借鉴外省河道管理立法经验,多次组织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和市水利局等部门集中研究和修改,两次召开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两次向主任会议汇报条例修订工作。
张定宇副主任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多次召集委员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和协调条例修订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立法思路和重点,提出“一审草案二审质量”的要求,对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反复修改、论证,条例修订草案于2015年5月提请常委会一审,7月常委会二审通过。
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重点是简政放权,将立法与市政府河道管理简政放权相结合,确保行政管理权放得下,管得住,权责统一,有法可依。条例还增加了河道规划制度,强化了河道保护、治理措施,完善了河道资源利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河道管理有效性,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条例立法效率较高,质量较好,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立法经验受到水利部的表扬。
(二)认真做好立法推进和法规草案继续审议工作
积极推进涉农立法。听取市农委立法工作情况汇报,了解立法规划项目的推进情况,提出完善立法思路,加强立法工作的建议。会同市水利局开展村镇供水条例立法调研,赴四川、江苏学习立法经验,到黔江、北碚、巫山调研村镇供水现状、城乡供水一体化方向、村镇供水的特殊性、立法重点难点。参加了湿地保护条例、农机化条例草案的论证修改工作。
配合做好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案继续审议的相关工作,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条例修订案于2015年5月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立法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人大征求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要求,2015年2月,委员会开展了调研,召集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猎捕证的取得、猎捕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等修改建议,汇总上报了全国人大。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陈光国、委员蒋省三率调研组来渝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调研。委员会组织承办了座谈会,陪同赴璧山、南川实地调研,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市实施办法的情况,提出了修法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工作
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围绕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重点抓好常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为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切,常委会于2015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于11月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印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委员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开展了前期调研,拟定了执法检查方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明确了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委托涉农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的汇报,到部分区县、相关农业质检机构开展重点检查,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到超市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进行了暗访。执法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肯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所取得的成效,指出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综合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等7条建议,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二)重点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工作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将此列为了25项重点改革之一。常委会于2015年7月听取审议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印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委员会听取了市农委等部门的情况汇报,赴巴南、江津、永川、梁平、秀山进行了重点调研,实地察看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座谈。对收集的情况进行了汇总,结合前两年调研掌握的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客观肯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改革试点、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制定完善差异化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建设等6条建议。
(三)开展2件涉农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
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要求,开展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到巫溪、石柱开展了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情况调研,针对法规主要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与市水利局多次研究,提出了深入宣传贯彻法规、加强执法工作、启动新一轮水土流失调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等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书面印发了常委会会议。到合川、梁平开展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提出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意识、加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动物防疫相关补贴标准、抓紧编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等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
(四)对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认真审查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涉农部分,发现8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与现行农业法规不一致,提出了抓紧相关法规修改的建议。还对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市政府探索信息化助推农业农村发展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意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未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
(五)跟踪督办农村饮水安全和山坪塘整治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常委会于2014年9月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山坪塘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委员会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到南川、丰都开展了跟踪督办调研,听取了市水利局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汇报,交换了意见。2015年5月,市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书面印发了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2件水利民生实事效果较好,近3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600.62万人,完成7.48万口山坪塘整治,还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
三、调研工作
在做好立法调研、监督调研的同时,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
(一)到农口各部门调研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为了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改变以往召开对口部门联系会的惯例,在张定宇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先后到农口各部门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和法治建设。
(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
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为《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修改打好基础,委员会于2015年7月赴九龙坡、璧山、武隆、云阳实地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了分类摸清家底、扩大量化确权试点、建立“三资”管理机制、修改法规的建议。调研报告于9月印发了常委会会议。
(三)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情况调研
协助张定宇副主任重点督办《关于着力推进农村“三权”抵押工作的建议》,听取了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的汇报和重庆农商行、兴农担保公司等单位的意见,赴巫溪、城口、合川实地调研,针对农村贷款总量小与需求大的矛盾、贷款难贷款贵的现状,提出了深化改革、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等建议。市金融办在答复函中通报了我市农村产权抵押的推进情况,表示将深入调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作。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唐洪军参加了相关调研,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
四、代表工作
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台账,结合委员会工作组织代表活动,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的实效。
(一)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对代表提出的加快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制定农药管理条例2件议案,听取了市农委工作的汇报,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加快耕地保护立法进程、暂不制定农药管理条例的建议。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对加快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的代表建议,与市气象局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推进立法工作的具体意见。与代表沟通后书面答复了代表,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
(二)组织专业组代表活动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市人大代表农业专业组组长的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主任委员张敏任组长。
按照“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富民兴渝”代表主题活动的要求,组织农业专业组代表赴铜梁、潼南视察农业综合开发,听取了市农综办和两区的汇报,进行了座谈讨论。代表们肯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在农田建设、产业开发、农民增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抓紧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十三五”规划、深化农业综合开发改革、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法制建设等建议。市农综办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一作出回应,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办理,改进工作。
坚持向专业组代表寄送委员会相关资料,邀请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调研,征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
(三)配合做好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专项检查
配合常委会做好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动与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进行研究,认真审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参加了检查工作。
五、自身建设
继续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委员会思想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获得2014年度先进集体。
(一)加强学习教育
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进一步转变作风。按照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安排,拟定了时间安排表,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以及中央、市委全会精神,通过领导讲党课、交流讨论、交心谈心、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对照党章党纪党规,查找“不严不实”的表现,做到“忠诚、干净、实干、担当”。结合工作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文件,把握“三农”工作大政方针。大家团结协作,克服人少事多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二)聘请了委员会咨询专家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农业立法、监督和调研工作水平,制定了《市人大农委咨询专家工作办法》,聘请了6名咨询专家,为委员会工作发挥了应有的咨询作用。
(三)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全年共召开4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人大农委聘请咨询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和要点等议题。组成人员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更好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提出了建议。
回顾2015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农业立法任务重,立法工作还应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不够;调研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加强。
2016年工作要点
一、 立法工作
(一)重点抓好村镇供水立法工作
制定《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已列入了2016年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市人大农委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委员会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争取在2016年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着力推进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和修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制定《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修改《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列入常委会2016年立法预备项目,委员会将提前介入,加强立法调研,推动立法工作。同时,继续推进制定农业机械化条例和修订植物检疫条例。
二、监督工作
(一)重点抓好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农村扶贫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市里已制定2017年脱贫目标。委员会将深入开展调研,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报告,督促、支持政府扶贫攻坚,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二)重点抓好《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认真调查、检查条例设定制度的实施情况,督促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查找条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条例实施工作的建议,巩固和扩大森林生态建设成果。
(三)跟踪督办常委会2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跟踪督办调研,听取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汇报,督促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增强工作实效,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
三、调研工作
继续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调研。在2015年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农业、金融和委员会咨询专家,开展深入调研,提出建议意见报告,提供决策参考。
四、代表工作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组织农业专业组代表集体视察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情况。做好代表报名参加常委会相关活动的服务工作。
五、自身建设
继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规矩、守纪律、清正廉洁。继续转作风,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三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为农村改革发展、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