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关于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2015年11月23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封 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统筹处理稳投资与防风险的关系,初步建立了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全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政府债务管理提出了实行限额管理的新要求。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总量为16万亿元。2015年9月,国务院核定下达了我市今年的政府债务限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在国务院核批的限额内提出全市政府债务限额,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债务限额后,由市财政局提出市级和区县(自治县)的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二、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我市2014年政府债务余额,加上2015年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财政部核定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3412.4亿元,其中:市本级(含两江新区)1064.5亿元,区县(自治县)2347.9亿元。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下达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并向社会公开。按此限额作为政府债务余额计算,预计我市2015年债务率(政府债务/地方综合财力)为62%左右,低于全国86%左右的平均水平。加上审计确认并按审计口径折算后的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计算,预计总债务率为77%左右,低于财政部确定的100%总债务率风险警戒线。
三、下一步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措施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市委提出的“科学把握好稳增长与管控债务的关系,大的方面思路要坚定、清晰,具体工作要精准细致,突出改革创新”的要求,下一步将从以下三方面抓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督促区县(自治县)政府尽快将今年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2015年的政府债务限额后,市财政局将按规定程序抓紧下达区县(自治县)政府债务限额。同时,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要求及时提出本地区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确保所有区县(自治县)一律不突破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以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政府债务风险警戒线,加强债务风险防控。
(二)切实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管理。对政府可能承担担保连带责任和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加强风险管控。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依法按程序转化为政府债务,并在批准的限额内调剂解决。对今后新发生的政府或有债务,按规定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加强审批监督,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把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强化对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履行政府债务管理责任的考核。加强债务审计监督工作,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财政收支审计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举借政府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