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关于《重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日期:2016年04月06日 来源:重庆人大 葛琦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

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11月23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12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重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按照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3412.4亿元,其中:我市201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3250.4亿元,今年下达我市新增债券额度162亿元。市政府在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中提出,为了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我市的2015年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即为财政部核定的限额3412.4亿元,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核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和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严格规范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风险的关系,有利于加强人大审查监督。市政府提出审议批准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是可行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加强人大对同级政府举债的监督,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公开透明;对部分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偿还债务,切实降低风险;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担保、变相举债行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违规举债的执法主体和处理程序;严格政府债务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政府应当在预算报告中专门报告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市人大财经委和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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