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6年04月05日 来源:重庆人大 葛琦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3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 张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农委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明确了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委托涉农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于9月中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等4个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汇报,张轩主任到会作了讲话,张定宇副主任、刘强副市长出席了会议。检查组分成2个小组,到永川、璧山、垫江、忠县等区县,相关农业质检机构开展了重点检查;组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重庆)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超市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对“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包装标识情况进行了暗访。执法检查组对收集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汇总,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分析研究。10月2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了执法检查报告,与市农委等部门交换了意见。11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为重点,从产地建设与环境保护、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入手,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加强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各级政府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出台文件,部署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整合资金4.77亿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建立和实施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等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或委托检测,启动了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平台建设。

(二)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加强农业环境监测和产地治理。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初步掌握土壤质量状况及污染分布状况。完成940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60%和70%。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贯彻实施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规,实施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制度。启动“至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计划”,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配方肥占化肥施用量52%。推广太阳能杀虫灯、诱虫板等物理防虫方法,推广降残农药、增效助剂的使用;认真执行禁用、限用农药的规定,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定点经营门店由8226家大幅减少到1193家,2011年至2014年,全市高毒农药使用量分别为1394吨、1258吨、1231吨、1145吨,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重视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品牌农产品生产。一是制定农业地方标准,配套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别是新颁布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320项,编印技术手册,方便农业企业和农户掌握应用。二是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无害化处理场,调整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动物防疫。三是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立2个国家级、13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216个“三园两场”(蔬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成粮油高产示范基地290余万亩、优质稻基地511万亩、蔬菜基地185万亩。四是扶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2011年以来,累计投入1100万元对新认证企业进行直补,鼓励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带动作用。截止目前,“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到240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587个、绿色食品679个、有机食品97个、地理标志农产品42个,总规模900万亩,总产量746.07万吨,占全市农产品总产量的21.31%,农产品品牌影响力逐步增强。

(四)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初步构建监管检测体系,市和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了专门机构,承担技术支撑、农产品质量认证、行政执法等工作,832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先后建成11个省部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检中心、4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个试验站、4个区域性(万州、黔江、永川、涪陵)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31个县级质检站(含农垦)。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农业部每年按季对我市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和水果例行抽检的同时,市农业主管部门也实施例行抽检,将主要农产品基地纳入监测范围,覆盖1500个生猪牛羊规模养殖场、10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所有11个生鲜乳收购站、18辆运输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城区大型农贸市场作为监管重点,年均抽检1400余批次。三是加大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办力度,连续7年开展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水产品和豆芽生产等专项整治行动,妥善处置湖北宜昌疑似毒大米、江西高安病死猪肉和冻库“僵尸肉”流入我市等突发事件。2014年全市共立案查处656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罚没物资产品56吨,移送公安机关查处44件,刑事处罚55人。

执法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9年来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近三年来,农业部和市里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执法检查组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共抽检粮食、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水果5大类71个品种320个样品,检测结果高于2014年农业部、市例行抽检结果,但白菜、豇豆、蕹菜(空心菜)检出低毒农药残留超标,合格率分别为90%、90%、94.12%。执法检查组暗访中发现,部分“三品一标”农产品未按要求包装,具体产地、采摘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使消费者无从了解。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存在差距,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工作有待加强和改进。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意识不够强。少数干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有的农产品生产者追求产量、忽视质量安全,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经营者和市场主办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欠缺,农产品采购、销售随意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全面,相关知识普及不够,人民群众容易因为虚假信息形成片面认识。

(二)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不容忽视。环境保护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而农村污染特别是面源污染主体难以确定,政府投入少,历史欠账多。有的生产者农业投入品使用片面要求“见效快、灭杀强”,乱用、滥用问题仍然存在,“十二五”以来我市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呈上升趋势。农村部分地区工业“三废”、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部分农产品产地污染比较严重,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污染后自然修复时间较长,治理成本高、难度较大。

(三)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小而分散,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现有农户总数724万户,规模在5亩以下的538万户、30亩以上的仅7.6万户,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只有308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33万家,农户参合率51%。一家一户生产,千家万户面对市场,客观上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较弱。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平均不到5人,乡镇监管站大多依托农业服务中心挂牌建立,有的只有1至2名兼职人员。受经费制约,市级抽样检测样本数偏少,代表性不够强。31个县级质检站中除农垦外均未通过“双认证”(计量认证和考核认证),检测数据无法定效力;乡镇监管站的抽检主要以速测为主,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部分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尚无自检能力,委托检测也不多。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指标需要送市级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需要数天时间,与农产品销售鲜活性、快捷性不相适应。

(五)畜禽屠宰管理存在漏洞。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不合理,部分定点屠宰场处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紧邻居民生活区,群众意见较大,因用地困难,迁建难度较大;有的乡镇分散设立4、5个小型手工屠宰场,监管不到位;有的幅员面积大、交通不便的乡镇没有屠宰场,给群众生活造成不便。牛羊和家禽没有实行定点屠宰,多数屠宰点为个体作坊,环境卫生差,污染处理不到位,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六)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对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作了明确规定,执行中相关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在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加之监管力度不够,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不健全。在市场环节,多数农贸市场没有建立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没有全市统一的准入标准,市场监督检测机构虽然也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但检测样本较少,市场开办者对入市农产品速检把关不严,对不合格农产品没有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不合格农产品又转入监管薄弱的农贸市场销售。

三、加强和改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建议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大事来抓,继续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定期、全面、规范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群众了解掌握识别问题农产品的方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十三五”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一是继续开展工业“三废”、畜禽养殖为重点的面源污染专项治理,扩大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有效遏制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二是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划,科学确定适宜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三是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制定和实施土壤修复治理行动计划,加大修复治理力度,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投入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因素。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的监管,定期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至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计划”,研究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继续推广生物、物理防治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秸秆还田、配方肥、有机复合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

(四)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组织化建设。抓紧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力争三年内基本建成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广服务,积极开展对农业生产者、基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继续实施直补政策,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园两场”建设,大力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坚持“准入严控,证后严管”,确保质量安全稳定可靠,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户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五)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管理。按照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研究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对新建(迁建)屠宰场在建设用地、环保设施、屠宰机械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牛羊屠宰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研究实施肉牛定点屠宰。规范活禽屠宰管理,加强屠宰点防疫和污染物治理,防止疫病传染。

(六)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农业、商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在产地准出环节,重点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规模化生产建立追溯制度,督促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检测报告准入市场。在市场准入环节,切实做好农产品入市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要凭据检测报告进货,并加强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农产品不得进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力度,依法处置不合格农产品。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农产品品种繁多,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复杂,涉及的部门多,监管面广量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监管能力。强化区县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县级质检站“双认证”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探索整合乡镇检测力量,合理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扩大检测范围,把中小型农贸市场销售摊位纳入检测,增加检测指标,加大检测频次和密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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