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审议李钺锋等三十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检函〔2012〕14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现提请审议李钺锋等三十三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李钺锋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宋云峰、张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廖鹏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汪维良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玉林为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王汉才、伍仕才、雷力为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唐勇、梁跃红、唐长江、蒋昕、夏英、孙一、甘霞为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易世碧、王斌、王勇、殷勇、刘明生、曹正伦、胡志田、李惠平、罗兰、罗安海、李昕、王森、刘一亮、尧荣恒为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二、提请免去
梁川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钺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虹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汪维良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廖鹏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缪正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余敏
2012年11月26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年第6期
责任编辑 余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