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审议吴雯等六十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高法函〔2012〕65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现提请审议吴雯等六十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吴雯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林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翎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艳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力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许小波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彭英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包颖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静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蒋佩佚、邓山、申和平、刘玉梅、师玉婷、张毅、李雪莲、杜伟、陈小川、段宇、钟拯、唐凉永、夏嘉、晏芳、康忠亮、谢懿、谭颖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勇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于巨山、张航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欣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钟平、赵彬、曹瑜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沈成云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刚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李奇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曹步荣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伍少波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王鹏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杨代华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刚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骏东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田良荣、王伟、梁宝云、向永渝、王勍、谭洪亮、李前明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二、提请免去
吴彩中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应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琳、朱钦年、石红、陈思菊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卫国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忠波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勇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张航、全玉龙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庹德胜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院 长:钱锋
2012年11月26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年第6期
责任编辑 余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