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周 旬

市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执法检查方案,常委会副主任周旬任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包括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含社会建设专业组代表),并特邀1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9月13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等12个市级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开展专题培训。在委托全市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先后深入九龙坡区、丰都县、酉阳县、黔江区开展实地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一法一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对照法律法规确定重点。以“一法一条例”为根据,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对象研究拟定9个方面的检查重点。对照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在实地检查、委托检查、座谈汇报等环节中,坚持促进各方主体对照“一法一条例”,审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成绩、问题与困难,探寻解决问题与困难的对策措施。对照法律法规提出建议。依据“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同时,还就《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改完善听取了意见。9月底以来,执法检查组汇总梳理各方面情况,开展补充调查,向社会委全体委员书面征求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正式形成检查报告。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一法一条例”在我市得到较好实施,基本实现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法定目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需要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效果明显。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报告显示,公众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评价为“好”和“较好”的占72.8%。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市于今年5月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等35个单位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市38个区县和两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均对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办公室具体协调、成员单位按责履职和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市政府制定《关于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出台涉及儿童生活保障、医疗教育、监护收养、关爱保护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市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定我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标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并促进实施。

  (三)持续深化“六大保护”。一是深化家庭保护。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报告显示,被访者认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好”和“较好”的占82%。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管齐下扎实推进家庭保护工作。建立“家庭履职、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建成“妇联组织+专业机构+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深入村社、院坝、企业、学校开展讲座10万余场,累计服务群众700余万人。培育和弘扬优良家风,常态化寻找“最美家庭”,开展好家风展示、故事巡讲等家庭文明实践活动5.7万场次,优化家庭育人环境。强化家长责任意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人素质提升行动”,法院、检察院、妇联探索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沙坪坝区检察院向不当履职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二是深化学校保护。坚持实行“两为主、两纳入”,常态化推进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辍学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辍学现象实现动态“双清零”。织密校园安全网络,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普遍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专职保安配备率、校园封闭化管理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均达100%。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坚持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高峰勤务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整治,积极预防处置学生欺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教职工入职实行严格审查,从源头有效预防教职员工违法犯罪特别是性侵害违法犯罪。三是深化社会保护。在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馆等公益性场馆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建成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盟1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38个、乡村学校少年宫755所、“青少年之家”905个、儿童之家11081个。深入开展“护苗2021”专项行动,大力扫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及文具、玩具等。开展向未成年人违法售烟情况专项治理,落实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开展“团圆”行动,对失踪失联的未成年人一律启动侦办命案工作机制查找。四是深化网络保护。加强网络出版、游戏、视听、直播内容的监测管理,开展“净网”“护苗”“清朗·巴渝”专项行动。以网络安全宣传周为契机,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清朗·巴渝”话题阅读量超3200万次。开设“饭圈”乱象整治举报专栏,拉网式排查涉“饭圈”乱象的App、账号及信息,依法采取约谈、下架、停止接入等强制措施。五是深化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全面落实特别程序和制度。全力推进少年法庭建设,不断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打造“四个一”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目前累计开展活动800余场次,受众20余万人。发布多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建立“双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双向、全面保护。组建检察院“莎姐”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团队,建立51个观护基地。2018年以来,共开展“莎姐”进校园2100余场,进社区380余场,进乡村100余场。“莎姐”团队先后获得30多项全国荣誉。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完善青少年涉毒预防机制。六是深化政府保护。部门联动落实家庭监护,全市配备1031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1万名村(社区)儿童主任。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帮助1.2万名无人监护和监护差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监护。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困境儿童救助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困境帮扶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助学机制、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机制,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近三年发放基本生活费1.98亿元。持续推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我市30万以上人口的区县均已建立起特殊教育学校。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等纳入保障范围,免费向婴幼儿等提供必要的疫苗。全市儿童低体重率、贫血患病率、营养不良比重均显著下降,流脑、麻疹等疫病发病率达到历史最低。安排项目经费,支持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投入资金3500万元引入社工机构198家,实施未成年人关心关爱社工项目210个。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日常宣传持续深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商圈LED屏、公交站台等媒介,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内容。采取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征文活动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未成年人主题教育活动。二是专题活动有声有色。结合“6·1”国际儿童节、寒暑假等节点,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关爱儿童反对拐卖”“守护花季相伴成长”“守护童年安全伴成长”暑期儿童安全专项行动等主题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升法律素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重点领域重点宣传。以“一法一条例”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重点进家庭、进学校、进机构、进基层、进社区,开展“五进”活动2500余场次。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报告显示,我市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为71.13%,处于较高水平。

  二、“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作为一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民生工作,仍然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从检查情况来看,有7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其中包括4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和3个新形势下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长期存在的问题

  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0年《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以来,虽然在家庭监护、安全事件防范处置、社会责任落实、工作合力形成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受经济社会多种因素影响,仍有一些问题长期存在,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1.家庭监护存在欠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监护不到位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一是部分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缺位。目前,我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7万人左右,76%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由于90%以上的留守儿童家庭实际上是“隔代监护”,极易产生因父母亲情和管教缺失引发的放任、孤独、厌学、焦虑等心理问题,以及因管教不严、不当导致的网络沉迷、小偷小摸等行为恶习。缺乏心理和情感支持,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在城市,也有相当部分未成年人由于父母工作繁忙,陪伴时间少,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另类“留守儿童”。二是家庭教育方法不当。部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忽视孩子实际情况,教育攀比现象严重。部分家长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滞后,没有将未成年人视为平等、独立的个体,特别是在引导孩子心理健康上方法不多,难以与孩子沟通,导致家庭教育的粗放随意。有的惩戒方式简单粗暴,对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方法了解少。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发家庭教育指导产品不足,社会化家庭教育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缺少高质量家庭教育产品的供给。在0-3岁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提升方面,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严重短缺。三是家庭成长环境有待优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小型化,家庭成员流动性大,家庭离异造成家庭功能弱化,不少单亲、重组家庭因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问题出现家庭关系紧张,导致家庭保护、抚养和教育功能缺失、弱化。

  2.安全守护差距明显。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八十八条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安全的守护仍然存在差距。一是性侵案件值得关注。性侵案件隐蔽性强,有发现难、处理难、预防难等特点。近年来,全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说明防范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欺凌事件占比较大。调查显示,在全市中小学生之中,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学生欺凌现象。同时,校园外针对未成年人的欺凌事件特别是暴力行为也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其他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寒暑假和节假日,儿童溺水、触电、交通意外等安全事故多发。例如2020年,潼南区8名小学生不幸溺亡的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3.社会责任需要强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社会各方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一是基层力量还需增强。随着行政职能的不断下沉,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检查发现,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普遍面临缺人员、缺经费的情况。人员队伍结构也需要优化,儿童主任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儿童主任由于事务较多无法分出足够精力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激励保障机制还需完善。二是市场环境还需整顿。当前市场上未成年人文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数量缺质量”的状况。有的文化产品存在胡编乱写、低级趣味、扭曲经典、颠覆历史等价值导向问题;有的文化产品粗制滥造、形式大于内容,制造了一些文化“垃圾”;有的动漫产品大量存在血腥、暴力、吸烟、饮酒等负面内容,易对未成年人价值取向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旅馆、网咖等场所从业人员片面追求经营利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不强,落实相关规定不到位。在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后,市公安局已依法查处74起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案件。三是公益性场所建设有待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文体活动需求较大,但受地域空间、财政资金等因素限制,截至2020年底,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4平方米,低于全国人均2.2平方米的规模。我市体育场所数量少、体量小、开放时间不足而且设施落后、功能单一,对未成年人吸引力不足,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不够。目前公益性校外服务场所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全市只有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69家大型体育场馆面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全市各类体育场馆中占比较低,且分布不均衡。大量由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运营的体育场馆出于经费、安全等因素的考虑,未能实现面向未成年人优惠开放。

  4.工作合力有待凝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九条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六大保护”协同乏力。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聚全社会力量,推动“六大保护”形成合力。虽然“六大保护”主体各自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相互之间协同不够,在个别地方或领域甚至出现相关方面“个个有责但个个都不负责”的现象。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不足。未成年人保护涉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数量较多,虽然已建立市、区县两级领导小组,明确了民政部门牵头承担具体工作,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协同发力的主动性不强,在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联动性不够。加之,民政部门牵头后,人手紧张,工作头绪繁多,在如何更好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方面还需要下更大功夫。三是基层队伍建设比较薄弱。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在基层,但基层工作力量和经费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尚未建立,区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仅秀山县单独成立,其他主要依托救助站、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指导中心等机构挂牌成立,未保工作能力不足。部分乡镇(街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专业资质人员不够,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编制不足,与承担的文化娱乐出版等监管职责不够匹配。

  (二)新形势下出现的较为突出问题

  “一法一条例”颁布之后,随着社会环境、社会心理状况的变迁,未成年人保护普遍面临一些新挑战。在我市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

  1.心理健康问题日渐上升。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九十条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部门在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干预上还需加强。团市委牵头对我市6.62万名中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受升学压力、不良网络内容、校园欺凌、家庭关系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呈上升趋势且低龄化,主要表现为强迫症状、情绪不稳定、焦虑、抑郁等,这些情况若不能及时有效化解,极易产生严重后果。值得关注的还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代际循环、代际传递问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留守一代”多数选择进城务工,其子女成为“留守二代”。“留守一代”的童年经历对自己的养育行为产生了深刻影响,其子女更加容易产生自闭、焦虑、偏激等心理问题。目前我市心理治疗机构分布不均衡,一些农村地区缺少专业心理门诊和心理健康服务机构。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以来,心理咨询行业缺少权威职业资格认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心理健康工作标准不一,从业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在调研中部分家长反映,孩子在出现心理问题后,自己只能依靠网上搜索和熟人介绍寻求社会帮助,十分希望通过权威、便捷的渠道获取心理健康服务。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报告显示,公众认为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的途径“太少”的占23.27%。

  2.网络不良影响愈益明显。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和《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络环境还需要持续净化。网络不良信息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互联网各类信息良莠不齐,网络诈骗、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充斥其中,未成年人群体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分辨能力不强,部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面对违法有害信息难以分辨是非,极易参与其中或受到侵害。而且,未成年人缺乏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容易带来人身伤害。有的未成年人在网上随意泄露真实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造成财产损失;有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交友,在线下和网友见面时被抢劫或性侵害,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同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网络游戏和短视频对未成年人诱惑极强,孩子一旦成瘾往往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荒废学业,酿成悲剧,家长对此深表忧虑。在农村由于留守儿童比例高,农民网络识别和防范能力差,该问题表现更为突出。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报告显示,对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情况公众认为“严重”的占55.8%,对预防或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成效公众认为“不太好”的占26.73%。

  3.低龄犯罪现象令人担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尤其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要引起高度警觉。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多数未成年犯属于低龄辍学、屡教不改的“惯犯”,从小就开始小偷小摸,却一直得不到根治性的矫正。从2019年的数据来看,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平均年龄较20年前提前了2-3岁。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主客观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分析这些因素,有助于找准症结,辨证施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不够到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领域广,政府及相关部门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参差不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未成年人保护是“家事”的观念还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存在,在全社会形成以未成年人为本、重视未成年人主体地位、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理念还需要持续用力。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我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仍然处于欠发达地区、欠发达阶段,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赴市外或进城务工,在我市广大农村留下了为数不少的留守儿童,衍生出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此外,我市城乡和地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财力有限,制约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三是“一法一条例”的实现面临障碍。法的实现是指通过法的实施,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实效,使法的目的和价值成为现实。实施“一法一条例”存在的问题,既有实施方法问题,也有社会观念等诸多原因。例如,在实施方法方面,有关部门拘泥于“法无明文规定”,对运用德治、自治等方式实现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研究不够,应对乏力;在观念方面,传统上监护人的职责是管教,监督和防止被监护人惹是生非、造成他人损害,但在民法典和“一法一条例”里,监护首先意味着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处理“管”与“护”的关系上,还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

  四是配套规范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对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给予了特殊和优先保护。但从总体上看,面对快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明显滞后,既落后于新的形势,也落后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亟待修改;相关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发挥补充、细化作用不够,尚未形成完善的“一法一条例”配套规范体系。

  三、进一步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事关社会民生与民族未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妥善解决。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持续推动“一法一条例”宣传普及,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及“六大保护”主体的知晓率。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着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家事”向“国事”、从“社会倡导性保护”向“政府责任性保护”、从“补缺兜底保护”向“全面有效保护”的转变。宣传工作应当突出重点群体。在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把“一法一条例”纳入未成年人和“六大保护”主体法治宣传教育的必要内容,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学习宣传,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应当注重对典型案(事)例的宣传,充分利用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反案(事)例,以适当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社会,警醒世人。

  (二)进一步落实法定责任,推动“六大保护”见到实效

  1.进一步落实家庭保护。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场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是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关键。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等单位应当强化对监护人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促使家庭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中坚力量。一是强化家庭监护职责。着力引导监护人转变监护观念,正确处理“管”与“护”的关系,尊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大对监护“应当行为”“禁止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的宣传力度,使监护人认清监护责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进一步完善委托监护制度,继续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两单两书”工作;强化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家庭的指导和干预,探索建立强制报告、定期走访等制度,促使委托监护人履行职责,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注重发挥德治、自治作用,通过将监护义务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方式,促使法定义务的落实。特别是要依靠基层组织,通过家长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等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联系,推动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难题。二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拟定我市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主体、工作原则、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三是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优良家风,加强婚姻家庭指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降低离婚率,引导家长强化责任,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风。四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备案登记工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0-3岁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指导和服务,更好适应三孩生育政策。

  2.进一步完善学校保护。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应当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完善学校保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指导,促使学校不断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适度加大对学校的投入,满足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必要经费需求。一是突出立德树人。要充分发挥思政课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基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持续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未成年人的家国情怀。二是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各类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及管理,完善校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积极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健全长效机制,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成果纳入政府教育工作成效评价内容。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完善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辨别和自护能力,培养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反抗与报告性侵害事件的能力。特别要针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和留守儿童较多的地方重点开展防性侵教育活动。三是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充分整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作用,开齐开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受侵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心理辅导,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疏导、情绪管理和心理危机干预。四是持续抓好“双减”工作。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为引领,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渠道作用,统筹校内校外教育资源,统筹课内课后两个时段,从根本上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齐抓共管做好“双减”工作。五是优化教育资源。逐步加大投入,科学合理调配师资力量,着力解决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受好教育的权利。

  3.进一步改善社会保护。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环境,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影响较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保障与促进社会保护法定责任落地落实。一是加大市场整治力度。进一步依法加强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持续打击。加强对音像、图书、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遏制各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切实优化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严格落实旅馆业“五必须”要求和强制报告制度,制定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标准化流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完善公益性场所建设。进一步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将公益性未成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管理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推动公益性文体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免费开放补贴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站点的作用,解决学生课余和节假日期间健康活动场所的问题。三是拓宽社会参与。探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筹建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组建志愿者团队,培育社会组织专业技能,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风尚。

  4.进一步推进网络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网络保护意识,认清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双刃剑”作用,严密防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的危害。一是深化依法治网。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依法治网的重点内容加以谋划和部署,着力为未成年人构建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严格审批有关资质与服务内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网络的产品和服务。二是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坚持“键对键”和“面对面”相结合,实施网络素养教育工程,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时代使命感、责任感,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三是聚焦重点领域。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深化应用实名认证、青少年防沉迷模式,落实游戏巡查、文化检查等工作,开展青少年心理援助和网络安全教育,探索构建学校、家庭、医院和社会“四位一体”全周期立体化青少年网瘾防治模式。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部署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等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财产权益问题,督促平台落实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等规定,鼓励平台建立未成年人专属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投诉和纠纷,全面推行先行赔付制度。

  5.进一步强化司法保护。司法机关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防线,应当细化工作机制,突出依法履职,探索保护方式。一是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加大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进一步推进少年审判、家事审判改革,坚持司法办案与社会管理、学校教育、家庭支持相融合。进一步落实关于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的规定。二是严厉打击侵害行为。完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机制,探索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确保事事有追踪、件件有回应。进一步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的规定,解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违反从业禁止规定的问题。三是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坚持最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突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强化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等活动,有效防止失足少年重新犯罪。健全社会服务改造模式,促其早日回归社会、重塑人生。

  6.进一步优化政府保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不仅发挥了统筹协调、组织督导作用,而且代表国家承担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兜底责任。一是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统筹保护力量,厘清责任边界,加强各方协作,强化督查考核,压紧压实责任,尽快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和家庭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二是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民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监护。三是加大就业扶持。以各地特色产业为基础,整合资源,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本地企业就业吸纳能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优先吸纳未成年人父母在本地就业,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四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规压实防控责任,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师生健康管理,保障防控物资,有序推进未成年人疫苗接种。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开通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确诊或疑似感染未成年人第一时间接受治疗。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实施生活、医疗、教育等分类保障措施。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各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投入力度,督促落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的规定,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人医疗康复保障、未成年人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关爱机制等。稳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各级各有关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适当给予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补助,有效保障“一法一条例”在基层一线的贯彻落实。

  2.提升能力保障。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认真落实“一法一条例”关于机构和人员配备的规定,大力推动基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支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建立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库,加大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鼓励村(社区)儿童主任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强化工作激励。推动未成年人审判、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对相关人员持续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提升其专业水平,促进相关人员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熟悉掌握未成年人特点和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专业知识。

  (四)以上位法为依据,推动法规规章政策不断完善

  1.推动《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提出可行的法规修订方案,促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进一步完善。

  2.梳理完善规章政策制度。全面梳理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规章政策,围绕“六大保护”,统筹制定、修改相关规章、政策、措施,加快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配套衔接的规范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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