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建议办理评价工作
承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认真研究处理、做好答复和办理落实工作。
就我市的情况来看,有的区县为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一步发挥好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各区县实际,制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明确了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注重办理落实、集体研究办理工作、办理时限等具体要求,同时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方案包括承诺事项和责任分解等内容,承诺事项包括办理目标、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限等,还明确了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及办理落实情况给予“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的评价。
人大代表对建议承办单位的答复和办理情况进行具体、客观、公正的评价,可促进承办单位更好地办理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和推动工作。笔者认为,代表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建议办理进行评价。
一看态度。主要看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认识、沟通方式、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等表现出来的态度。态度不端正的主要表现:一是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给他们“添麻烦”,其内心深处是没有接受的。二是领导不重视,把代表建议的整个办理工作“完全放心”地交给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甚至交由一名工作人员全权办理,把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集体研究等规定置之不理。三是联系沟通方式单一或不充分,有的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在与代表联系沟通时“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仅仅依赖于电话沟通,且沟通时间短,有的只有短短的几分钟就认为“万事大吉”,没有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没有向代表说明白、说透彻,给代表留下了态度不端正、应付了事的不良印象。态度端正的主要体现:一是认识到位,从内心深处认为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国家机关或组织承办代表建议是应尽的法定职责。二是领导重视,从建议交办之日起到办理结束,分管领导亲力亲为,全程过问,主要领导最后把关。三是联系沟通方式灵活多样,如果是该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较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就召开专题会议与代表“零距离”进行充分面商;如果承办的代表建议少,有的承办单位由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亲自上门与代表接触,充分听取代表的真实想法;即使不登门拜访,在电话中也要礼貌、真诚、耐心地与代表进行沟通。
二看方案。主要看办理方案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具体、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准确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否则就可能是“答非所提”或无法操作的方案,主要表现:有的方案讲空话、套话,无实际操作内容;有的方案敷衍塞责,把方案写成以前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对将来怎么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只字不提;有的方案模棱两可,没有具体的目标、计划和完成时限;有的方案没有承诺的事项、也没有进行责任分解,等等,让代表看了不知所云。反之,质量好的办理方案目标明确、计划可行、责任分解到位、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代表看一目了然,称心如意。
三看实效。主要看办理方案和承诺的事项是否做到一诺千金,善始善终,落地见效。办理成效好的,承办单位有的在办理过程中邀请代表现场视察进展情况并再次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有的将进展情况以视频、图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代表进行通报;有的办理完毕后,还邀请代表“检验”办理的最终成果;有的单位因客观因素不能如期完全兑现当初的承诺,也要安排负责人及时耐心细致地向代表说明缘由,或者将详细的书面说明送到代表手中;承办单位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和取得的成效,代表的评价自然而然是满意的,反之,就难以获得满意的评价。
作者|王禧华 璧山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朱苗 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