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护江 成效显著

依法护江 成效显著

日期:2022年08月04日 来源:重庆人大

长江,中华民族母亲河,孕育古老文明,滋养中华儿女。我们赞美长江、依恋长江,更要保护长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于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长江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推动长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保护 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长江江豚被称为“长江的微笑”,也是反映长江生态的“晴雨表”。曾经一段时间,长江难觅江豚的踪影。如今,长江中下游江段,江豚逐浪的生动景象频频出现。

“过去,这里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人很少来。经过改造,彻底变了样,游人络绎不绝,成为了‘网红’打卡地。”安徽芜湖市民纷纷点赞江东生态湿地公园的华丽蝶变。

随着长江保护法实施,长江大保护项目陆续建成投运,长江水质不断提升,岸线生态持续好转,江河湖泊日益洁净,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进一步显现。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1年底,排污口监测工作基本完成,溯源任务完成八成以上,已整治污水直排、乱排排污口7000多个。

落实长江保护法的要求,自然资源部依法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各项生态修复工作,会同财政部支持地方实施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和采矿点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面积1.3万公顷。

湖南岳阳东风湖荣获全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称号,江西九江十里河、濂溪河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入选“2020年生态环境创新工程百佳案例”,安徽芜湖十里江湾变身城市名片……

中国三峡集团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实落地,积极参与和服务长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绿色发展等各项工作,建成投运的长江大保护项目,对于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经过不懈努力,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国控断面比例为97.1%,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连续三年稳定在Ⅱ类标准。

协同治理 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屏障

长江保护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各地区各部门协作配合,系统进行。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生态环境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工作。

2021年12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专题播放。该片由生态环境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历时3个月,深入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行程近12万公里,通过暗访、暗查、暗拍等形式,揭露的一系列生态问题触目惊心、引人深思。

据了解,2018年至2021年长江警示片共披露623个问题,截至今年5月,45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沿江省市查处2600多起环境违法行为。

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生态环境部制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地方强化总磷污染控制;开展江苏、湖北等7省份“三磷”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立案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企业30家,罚款近1000万元。

非法采砂对长江生态环境破坏极大。交通运输部深化与水利部、公安部等部门合作,持续保持对长江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在长江流域禁运要求。

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水利部依法严格河湖管理和保护,强化河湖长制,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科学有序推进沿江化工污染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林草局依法推进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竭泽而渔,后患无穷。为了让长江休养生息,从2021年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农业农村部按照法律要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并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执法司法衔接 合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重庆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成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典型案例。

2015年至2016年间,张某奉、赵某辉为种植药材销售获利,未办理相关手续,在重庆市奉节县云雾乡采用挖掘机作业方式,损毁重点公益防护林地118.43亩。2017年4月,二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40万元。

该案审理期间,二人主动补植树苗,恢复植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司法鉴定,认为补植的林地,部分不符合验收标准,需继续履行补植义务,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重庆法院依法审理,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限期被告按照林地修复方案就地继续履行补植复绿、管护抚育义务,明确了受损森林生态环境的修复验收标准。引导行为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依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实现了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贯彻最严法治观,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疑难、新类型案件。目前,长江流域各地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人民法庭等专门审判机构共计1203个,实现了对流域重点区域的全覆盖。

全国检察机关持续聚焦长江水污染、非法捕捞、生活垃圾违规处置、化工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尾矿污染等问题,加大检察办案力度,助推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据了解,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143件21652人,其中污染环境罪案件1051件263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3335件5918人、非法采矿罪案件1563件3837人,合计共占49%和57.2%。

司法部不断优化执法司法环境,督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配套制度 推动法律落细落实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长江保护法的实施,需要通过配套法规、相关规划、标准体系等加以细化、具体化。

对标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司法部加强统筹,研究汇总,协调推进长江保护法20个条款中需要制修订的配套规定。

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5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65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水利部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订《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印发《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修订《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健全禁渔制度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配套发布实施意见,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侵权、环境保护禁止令、惩罚性赔偿、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等领域案件的裁判规则,为构建环境资源审判规则新体系夯实制度基础。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落实长江保护法、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制定修改节约用水条例、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1件,健全与长江保护法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

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长江保护的法治网络越织越密,长江保护的法治保障更加坚实。

强化普法宣传 夯实法律实施社会基础

设立咨询台,悬挂条幅、展览海报,为群众发放宣传册……5月20日,一场以“坚持人水和谐,共护碧水清流”为主题的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在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文昌花园广场举行。

长江保护法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用多种方式强化普法宣传,不断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法律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促进法律制度贯彻落实。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为使长江保护法律制度广为知晓、深入人心,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中,司法部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指导有关部门把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列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同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通过网络媒体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拓展长江保护法治宣传渠道。

举办大讲堂,邀请专家进行辅导,交通运输部在全行业部署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工作,帮助大家理解掌握法律条文含义,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法律的良好氛围。

将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作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重点普法内容,水利部综合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媒体矩阵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19个省份水利部门开展专题学习,部署贯彻实施工作。

国家林草局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加强与教育、新闻、学校等单位的配合,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程序,鼓励、支持单位、个人参与和监督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检察机关加大长江保护法宣传力度,促进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护法。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白皮书2份、典型案例3批32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重要前提在于宣传。普法宣传得到强化,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依法保护长江将会取得更加显著成效。

 

编辑|朱苗 成鑫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208/63bd445bd8814464b9a3d9f97979e8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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