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人大常委会: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渝北区人大常委会: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表决结果赞成37票,全票通过!”2022年11月4日上午,渝北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该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通过。

  渝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宗林介绍,为便于对规范性文件概念的理解、把握和执行,新办法对规范性文件作了举例式规定。为加强专工委协同配合,新办法细化明确了机构及职责。为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专业人士的专长,新办法在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制度的内容中增加了专委委员、专业组代表的规定。

  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18年作了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再次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该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从今年上半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启动了调研和起草工作。

  仔细研读该办法,有几点新内容跃然纸上。

  如,总则中明确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规定了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制度。同时在各章中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可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审查建议人、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文件制定及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审查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审查,区人大监察法制委、相关专工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时可以进行实地调研,也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委托第三方研究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委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审查结论反馈给审查建议人,并可以向社会公开、设置审查建议在线提交窗口接收公民审查建议等,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如,将“一府一委两院”、镇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实现了备案的全覆盖。

  “新办法职责明了,内容实在,可操作性更强了!”渝北区司法局副局长王蕾说,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冯忠先

编辑|常畅

相关区县: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