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她”权益 照亮希望之路

守护“她”权益 照亮希望之路

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来源:法治日报

检察机关为困难妇女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守护“她”权益 照亮希望之路

 

 

  “谢谢检察官的帮助,让我重拾生活的希望。”近日,家住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的邓某玲提起对她的司法救助,不禁泪流满面。

  原来,邓某玲的丈夫被他人击打头部致双目失明,丧失劳动能力,伤人者无赔偿能力,于是邓某玲向蕉岭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该院审查发现她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养育未成年儿子,生活极度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及时请示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5万元。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帮扶力度,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开展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因案致困妇女3.2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亿余元。

  “司法救助困难妇女,是法律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近年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为其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助其尽早走出人生阴霾。”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沈海平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做实做好民心工程

  “如果没有检察官的鼎力救助,也许我还在水深火热之中。”余小丽(化名)不敢想,如果没有这笔12万元的救助金,她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余小丽的丈夫李某从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来梅州市务工。2022年2月,因一起交通事故,李某撒手人寰,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无力赔偿。

  “我身患残疾,父亲年事已高、丧失劳动力,两个孩子都还在上学,我们又是低保户,丈夫的离开对我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余小丽无奈地说。

  收到余小丽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梅州市检察院、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放救助金12万元,并协调学校减免了孩子们的在校伙食费用,极大地缓解了余小丽的实际困难。

  为让更多和余小丽有相似经历的妇女摆脱困境,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以救急帮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拓展司法救助形式,把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透。

  记者了解到,梅州检察机关以突出合力救助、突出联动救助、突出重点救助、突出延伸救助的“四个突出”工作打造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共同体。一年来,救助困难妇女93人,发放救助金178万元。

  为推动解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不紧、各种救助“碎片化”的问题,辽宁省铁岭市检察机关通过多方联动,协同相关部门统一规范救助工作流程,创新多元救助机制,形成“1+N”救助工作合力。2022年,市检察机关救助困难妇女31人,发放救助金82万元。

  在重庆市,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司法救助质效,一年来共救助困难妇女537人,发放救助金878.48万元。

  优化机制加强协作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救助的检察力量,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转变观念,从“坐等送案”向“上门办案”转变,形成“办案部门线索移送、控申部门筛查主办”的救助工作格局,用心用情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当场死亡,其妻子原以打零工为生,现为照顾婆婆和两个未成年孩子无法外出打工,家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被害人母亲需要入院治疗、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入学读书、被害人妻子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合适工作,我们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为该家庭发放救助金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铁岭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武秋生告诉记者。

  铁岭市检察机关坚持司法救助工作“一盘棋”,加强各业务部门内部协作,构建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开展初步筛查涉及困难妇女的线索,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确保救助及时启动。

  “全市检察机关逐案排查2020年以来接收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妇女,立即启动工作程序。同时,各单位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三级检察机关保持情况互通,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九部主任宋能君说。

  梅州市检察院通过完善控申与刑检、民行、未检等部室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及办理协同机制,有针对性地筛查刑事案件中妇女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方式或依职权启动救助,有效提升救助线索转化率。

  延伸救助长期关怀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多一步扶持,就能帮困难妇女更快摆脱窘境,多一份陪伴,就能防止她们因案返贫致贫。

  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发现被害人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打击,其与母亲、姐姐均为智力残疾人,家中六口人仅靠父亲种地为生。该院为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量身制定“一次救助+定期回访+长期关怀”的救助方案:联合地方妇女联合会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及卫生指导;联合民政局为该家庭办理低保;联合当地农业农村局、村委会等为该家庭提供支持,使该家庭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铁岭检察机关成立检察蓝志愿服务队,融合打造“党建+检察+司法救助+志愿服务”工作模式,深化司法救助效果。

  “通过坚持定期回访、百分百回访,从经济、生活、心理等多个方面入手,因人施策找准重点,构建起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相结合的立体救助模式,确保救助效果长期化、最大化。”武秋生说。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困难妇女建档立卡机制,并联合市妇女联合会对被救助的困难妇女开展跟踪回访,持续关注其生活状况,对尚未摆脱困境的妇女,会继续协调相关社会力量,采取帮扶措施,巩固救助成果。

  “为了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做法,我们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从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对涉案困难家庭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防止困难妇女家庭因案返贫,确保救助的持续效果。”梅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钟文巾告诉记者。

  沈海平认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持续优化救助形式,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另一方面还需坚持以“我管”促“都管”,进一步联合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呼吁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记者|杜洋

编辑|朱苗

审核|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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