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的建议

关于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协办单位:市人大城环委

建议正文

关于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的建议

 

  紧急情况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主体,按照2020年5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适用应急简易程序”的规定,申请主体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而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第二百八十一条“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规定,申请主体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

  《民法典》是法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地方法规。依据《立法法》相关规定,《民法典》相对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上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民法典》中第二百八十一条“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规定改变了申请的主体,避免了物业服务企业以紧急情况之名擅自申请维修资金的可能。

  建议: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规定,删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的规定中申请的主体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简述

  A

渝建人大复函〔2022)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6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重要保障,是小区的“养老金”。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资金管理,是保障业主居住安全和居住品质的重要途径,您提出的建议对切实保护业主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建议中反映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紧急情况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主体,与《民法典》不一致的问题,在《条例》修订阶段曾专题研究,综合考虑我市物业服务和居民自治发展现状后,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紧急情况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主体之一。

  —、增加申请主体的原因

  据统计,我市共有住宅物业小区8000余个,相当部分物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水平还不平衡。物业服务企业常驻小区,有人力、物力帮助业主快速及时应对紧急情况,尤其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将其纳入紧急情况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主体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有利于快速处理紧急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日常管理维护单位,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发现小区电梯故障、水管爆裂、墙体脱落等紧急问题,并派出专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隐患问题进行应急处理,降低对小区业主生活的影响。

  (二)有利于减轻基层管理压力。物业小区是街镇、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街镇、社区工作人员基层工作负担很重。按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的要求,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紧急情况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主体,可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小区管理效率。

  二、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为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我们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一)修订《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对政府规章《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规范资金使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强化街镇属地管理力度,并细化业主监督资金使用的方式方法,如资金使用前后公示、业主代表参与工程验收等。

  (二)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等联合制定整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依法整治物业服务不规范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专项行动,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力度。开展专项活动以来,各区县已发放政策法规解读和问答20余万册,实施执法检查4899人次,查处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26家,组织15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诚信倡议书。

  (三)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创新“党建+物业”模式,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领导作用,推动成立1567个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大部分物业矛盾在街道、社区得到化解。打造“巴渝先锋”物业党建品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如:华润物业成立“五红润万家”服务中心,实行社区与物业人员交叉任职;荣昌区积极引导党员进入业主委员会,靶向指引业主自治,成功创建7个先锋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