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外聘用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管理的建议

关于规范校外聘用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管理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教委

建议正文

关于规范校外聘用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管理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对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组建要求为:承担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师资来源主要是本校在职教师,“可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学校按规定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及外聘校外人员发放工作补助。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于2020年秋期陆续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目前,聘校外聘用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人数逐渐增多,在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构建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今课后服务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人员资质鉴定缺乏指导性的依据和标准;二是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人员津贴由各校与相关人员商定,标准差异较大。

  建议

  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外聘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有序开展、规范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人员资质审定。

  二是逐渐建立区域内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社会成功人士、高校优秀学生、家长、退休教师、各类志愿者等人才资源库,以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三是针对不同人才类型和资质条件,统一规定聘用指导性津贴标准,方便学校操作,避免无序竞争;

  四是建立在职教师校际间适度交流机制,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增加特色性与针对性。

办理简述

  A

  渝教议函〔2022〕14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7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推进课后服务是支撑实现“双减”工作目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市教委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开展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印发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28号)等工作文件,有序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全面开展。

  一、工作推进情况

  “双减”政策出台后,市教委立即指导各区县及中小学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2021年秋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现“5+2”课后服务全覆盖,学生参与率98.32%,位于全国前列。各区县和中小学以全面育人为导向,开设课业辅导、体育运动、器乐学习、书法美术等多种课后服务课程,逐步形成了涵盖学业巩固、学科拓展、综合实践、素质提升等内容的课后服务课程体系,满足了学生能力提升和个性发展需要,推动了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建议落实情况

  针对您关于规范校外聘用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管理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着力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师资配置,指导区县和中小学进一步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力量,聘请退休教师、高校教师、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等开设服务课程,创建以学校教职工为主体,其他人员为辅助的课后服务指导教师队伍,更好满足学生对课后服务特色化和多样化的需求。建立学校教师课后服务校际交流机制,组织区域内的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课后服务人才资源库建设,为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提供资源储备。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后服务津补贴机制,调动和发挥学校教师和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加强对区县引入和遴选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业务指导,指导区县教育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审查,认真遴选,以供学校选择使用;指导中小学制定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聘请参与流程手续。鼓励和指导区县探索建立社会专业人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机制、评估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引入资质、准入流程、津贴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