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级储备地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建议

关于推进市级储备地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

建议正文

关于推进市级储备地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建议

 

  自2002年我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以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积极开展土地储备和整治开发工作,实现了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土地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为片区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我市共有市级储备地约20万亩,根据储备集团的土地整治和供应计划,每年供应土地近万亩,这些用地大部分为居住、商业和工业用地,少有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储备地范围内大量公共停车场用地处于闲置状态,使我市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片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一、基本情况

  (一)重点片区存在大量的停车缺口。

  市级储备地范围内建有大量的安置房和公租房,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安置房和公租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仅有0.34个车位/100平方米,使这些地块本身配套的停车位非常少。以半岛逸景公租房为例,该公租房居住居民达19833户,配建停车位仅有3958个;又如大渡口天邻山水安置房小区,该小区安置居民约2700户,配建停车位仅有819个。急需在这些地区配建一批的社会公共停场,以满足片区居民的停车需求。然而,片区规划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均位于市级储备地范围内,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使片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违章停车及消防通道堵塞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片区居民反应强烈。

  (二)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无法启动。

  社会公共停车场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属社会公益性项目,利润率较低,短期内难以达到收支平衡,采用土地招拍挂的方式,难以吸引社会投资人,为此,市级储备集团一直未开展规划公共停车场用地的整治及出让工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地方政府一般采用自建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方式,推进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由于市级储备集团坚持有偿划拨,地方政府又无法对市级储备地进行处置,储备地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推进难度较大。采用不改变土地权属,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的方式,市级储备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又以土地管理职能为由,不愿提供临时用地。使市级储备地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难以启动。

  二、建议

  (一)及时启动规划停车场建设。建议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土储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配合,一是尽快梳理中心城区现有建成区、具备建设条件,但未实施建设的规划停车场地块情况,摸清底数。二是研究提出市级储备地范围内规划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方案,明确市级储备集团、辖区政府、市级部门等各方责任,尽快启动市级储备地范围内规划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具体而言,一方面可采取责成市级储备地全面实施的路径,另一方面,也可研究将储备地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用地无偿划拨给属地方政府,由各区启动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强化规划停车场闲置问题的检查督办。建议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土储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对具备建设条件,但长期未予建设或挪作他用的情况,对相关市级储备机构予以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办理简述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4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我局高度重视停车场规划工作,于2016年组织编制了《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为平衡停车需求、缓解交通拥堵和提升城市品质,按照“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我局于2021年完成规划修编并报市政府批复同意。

  我局将加强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后检查督办,对已供应停车场用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进一步强化对长期未予建设或挪作他用等情况的查办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支持市级储备土地临时用于社会停车场等用途,缓解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