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审议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审议意见;
三、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农业农村方面的议案;
四、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的具体工作;
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的决议、决定;
六、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和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七、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市人大农委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
八、联系市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办理代表建议,组织或邀请代表参加调查、检查和视察等活动;
九、完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调研,对征求意见的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论证,提出修改建议;
十、负责与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听取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
十一、负责指导和联系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工作;
十二、做好与委员会有关的信访工作;
十三、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