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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文件。
《规定》涉及了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标签、配方原则、安全评估、抽检检测、生产经营、儿童牙膏管理范围等方面。如,明确提出儿童化妆品要进行特殊标注,禁止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相关图案,配方设计需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上市前还需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化妆品包装上需按规定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标志“小金盾”。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主管单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出版发行 公民导刊杂志社
指导委员会顾问 张轩 周旬
指导委员会主任 周少政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涛 刘春焱 李洪亮 刘俊(执行)
指导委员会委员 邹钢 袁天长 陈胜才 辛世杰 屠锐 皮晓青
孙启福 陈彬 向先全 张良皓 封蛟龙 陈小敏
总编辑 马塞 | 副总编辑 杨冰 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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