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分规则调整 压线:扣3分变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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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记分。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