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一审宣判

《铜仁日报》

3月25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11日,被告人陈某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游览,在攀登梵净山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陈某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