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告条例增加直播带货规定

 

浙江:广告条例增加直播带货规定

  「浙江人大网」2020年7月28日

  近日,《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其中,草案增加了对直播带货的规定。

  直播带货是一种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特点的新型商务营销模式,其内容并不必然构成广告。其中推销商品、服务的活动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广告属性,应当遵守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而相关交易活动及其引发的产品质量、承诺不兑现等问题,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可以规制。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密切关注直播带货问题,拟适时制定相关规范,在国家层面上予以监管。同时,直播带货这一新型交易模式对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稳定市场、带动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模式尚未完全定型,仍在不断创新之中,本着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修订草案修改稿对直播带货作出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