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小区法律顾问制度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公共法律服务不能缺位。市人大代表、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莉对此十分关注。

  杨晓莉介绍,目前大部分省市、区县已在区域中心、镇街、村(社区)分别设中心、站、室(点),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依托社区设工作站,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依托村(社区)设工作站。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在杨晓莉看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仍不够平衡和充分。”她了解到,农村实有常驻居民少、社会关系简单,依托村(社区)设工作站基本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但城区实有居民多,甚至1个城区小区的人数就等同甚至超过1个农村社区总人数,社会关系复杂、矛盾纠纷也突出,法律服务需求更大。

  “工作力量也不够强,离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有效覆盖还存在差距。”她调研发现,城区主要是依托社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同时按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求,社区聘请1至2名法律顾问,以社区为单位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但城区居民集中,社区通常覆盖几十上百个小区,每个小区拥有上千居民,仅靠社区聘请的1至2名法律顾问,无法有效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参与基层治理等工作。

  杨晓莉认为,法律顾问进社区还远远不够,建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统一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城市小区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延伸公共法律服务末梢,补齐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短板,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记者 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