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好党中央赋予人大的新职责

  从制度建构看,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开启了构建相关制度体系的进程。

  2017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落实党中央《意见》制定首个专项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确定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出台,全面完整贯彻党中央《意见》确定的制度框架和原则要求,将监督工作程序、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制度化;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获修,增加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相关内容;

  ……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党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充分体现到制度设计、措施规定上,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