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更规范、透明

  本报讯 1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条例》于2008年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作了修订。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包括《条例》在内的25件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作了一次打包修正。2022年10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报告称,我市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制度逐步健全,招标投标工作开展进一步规范、透明,招标投标领域办事流程和服务更加优化。

  具体来看,我市组建了全国首个省级招标投标集中统一监管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建立健全全市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覆盖监管机制。同时,规范招标目录、公告和计划发布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规范评标方法,规范专家库管理等。截至目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超过99%,预计每年为市场主体减少经营成本约2亿元。

  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报告称,在执行条款方面,有关否决投标的规定执行不到位,标准招标文件体系还未健全;评标专家评标行为需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有待进一步规范等。同时,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应发展现状,《条例》对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以企业为主体,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相对其获取的利益微乎其微,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违规投标“屡罚屡犯”。

  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领域法治意识,强化宣传引导推行科学评标方法,切实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扎实推动法规制度有效实施。强化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同时,建议我市顺应发展需求,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首席记者 张双山 记者 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