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
“通过!”9月5日,随着主持人宣布,在渝北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表决通过。
经验制度化促监督规范化
看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人大肩负重要职责。
“钱怎么花?花得怎么样?怎么监督?”一直以来,渝北区人大致力于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支持和监督政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使人民的钱都用在“刀刃”上。
近年来,渝北区人大以预算公开评审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完善监督程序,扩大代表参与度,强化与审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将绩效监督贯穿全过程各环节,初步实现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的实质性审查、全过程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为区人大依法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过程审查机制更完善
渝北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孙次宜介绍,《决定》共14条,分别对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审查,以及预算绩效、审计监督、审计整改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原则要求,构建了监督闭环,并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贯穿其中。
同时,《决定》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预算联网监督、街道预算审查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职责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如在加强预算初步审查方面,《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初步审查的程序,提出财经委、预算工委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关于预算的意见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对口联系部门的部门预算或相关领域预算资金可以开展专项审查。
对加强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工作,《决定》强化了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预算绩效闭环监督,对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加强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具体到每个环节,细化到每个时间点,使其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为人大街道工委提供制度标尺
《决定》还对街道预算审查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如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应设立五至七人的预算审查监督小组,成员以本(小)组区人大代表为主体,也可邀请熟悉财经工作的专业人士参加。
这意味着人大街道工委需成立专门机构专业人员来承担全口径全过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主体之责,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终的预算审查监督权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另外,《决定》还提出两江新区的8个人大街道工委对本街道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
“财政预算直接体现政府的政策安排,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章权表示,《决定》的出台和实施,必将为渝北区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推动提升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首席记者 张双山 通讯员 吴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