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情况
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鸣,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调研《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施行情况时强调,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张鸣一行深入石柱县三河镇大林村、石柱回龙中学校等文明建设站点,实地考察了解《条例》宣传贯彻情况、有关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区县文明办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了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与会同志的意见建议。
“把文明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更是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张鸣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文明行为意识;要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漏补缺,加强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强化文明行为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推进《条例》在我市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据了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容村貌有明显改观,群众文明意识有明显提升,社会文明新风逐渐形成。各区县广泛发动宣传,注重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着眼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政设施升级、文化底蕴提升、服务窗口擦亮等七大行动和“小手牵大手”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形成文明建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的良好风尚。
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为例,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46个、文明村镇21个、文明校园7所、文明家庭4户,县级文明单位239个、文明村镇109个、文明家庭100户。 (记者 陈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