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协同立法搭上城际列车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铁路安全是提高铁路运输效能、发挥综合立体交通网骨干力量、提升国际国内双循环运力支撑的基础性保障。

川渝两地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协商确定后,由川渝两地协同制定,这也是川渝第三个协同立法项目。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同时,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也同步审议了《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川渝铁路事业

需要协同发展

2021年3月,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印发《2021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加快铁路安全地方立法建设进程,推动制定出台省级铁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健全地方铁路安全法治基础,建立形成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在我市铁路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高速铁路网和普速铁路网加速形成,铁路安全形势日益复杂,日常安全管理和外部安全环境治理中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铁路安全管理需要更高效力层级的制度支撑。

此外,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推进,两地迎来铁路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机遇,保障铁路安全问题显得更加重要。

制定出台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两地铁路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方面的事项予以协同规范,有利于推进川渝地区铁路事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川渝两地之间的产业、人口、资源及各类生产要素更加快速流动聚集。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制定纳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协同立法要求

落实于全过程

《草案》被列入2021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后,按照“立法程序同步推进”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其调整为审议项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统筹协调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有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和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相关同志参与的起草工作专班。

起草工作专班扎实开展调研,深入了解铁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立法层面主要制度设计。

2021年8月,《草案》文本形成后,除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外,还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铁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专家学者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还带队赴四川省开展调研,共同研究解决协同立法工作的重要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分别与四川省人大相关专工委、省司法厅、省发改委密切工作联系,把协同立法要求贯彻落实在起草工作全过程。

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

构建联勤联动

安全管理体系

《草案》与《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建设质量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条文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但在法律责任、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等存在一定差异,并重点规范了三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厘清工作分工。《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家铁路监管机构、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各方主体的责任;在并行交汇设施管理、相关设施移交、人行通道管理、日常巡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立足重庆实际情况,明确地方铁路监管职责。地方铁路监管职责在上位法中并未明确,《草案》结合我市实际,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对地方铁路的建设风险评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作了规定。《草案》还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及其毗邻区域增设了一些禁止性行为和限制性行为。

明确建立川渝协调机制,构建互联互通安全管理体系。《草案》要求川渝两地建立铁路安全管理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协调解决川渝地区铁路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两地《草案》在低空飞行物和轻质材料管理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为协同立法支招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孙启福:我市拟定的《草案》中,对上位法未规定的一些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地方立法的使命,让法规更有操作性。但是,《草案》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针对法律责任中的具体处罚标准有必要进一步和四川省沟通,做到基本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李洪亮:目前,《草案》对部门职责表述比较含糊,当面对铁路沿线安全管理问题时,有可能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希望进一步细化发改委、教育、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的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彬:就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来看,我市对铁路安全信息化建设、运用仅仅停留在鼓励层面,这远远不够。应该把铁路安全信息技术运用设定为相关部门、单位的义务,进一步提升铁路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记者|曾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