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一行在重庆京邦达物流有限公司实地检查。 记者 廖灿勇 摄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5月18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时,结合全国人大工作重点,组织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对此开展了专题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副主任陈元春,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周少政,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在渝全国人大代表等参加执法检查暨调研活动。
在执法检查暨调研中,执法检查组兵分两路,分别前往巴南区、渝北区、长寿区、万州区、江津区、大足区,先后到巴南区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重庆广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京邦达物流有限公司,渝北区洛碛厨余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铜锣山矿山公园,长寿区九橡化大公司、巴斯夫公司,万州区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森浩污染物处置有限公司,江津区利特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珞璜发电厂、玖龙纸业、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大足区德能公司、春兴公司、中天公司、汇集公司等地,实地查看了钛石膏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利用、物流快递包装管理、厨余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生态修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情况,详细了解了生活污水污泥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原料替代、铅蓄电池利用、报废汽车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长江流域清漂截污及船舶垃圾管理等工作,同时还前往各区部分小区、超市、垃圾填埋场、医院、酒店、养殖公司等地进行了暗访,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政府关于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代表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暨调研了解到,自2020年9月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全市及各区县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执法,进一步强化贮存、转移、处置规范化管理,大力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风险防范等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效。其中,累计建成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5家,处置能力11吨/天;危废经营单位108家,利用处置能力246.4万吨/年,分别较“十二五”末增长83%、136.9%,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市累计处置医疗废物3.3万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1699吨),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100%。
同时,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近330家,年综合利用量1966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累计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施11个,库容1542万立方米,较“十二五”末增长846%。在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上,建成洛碛生活垃圾填埋场、洛碛垃圾发电厂、洛碛厨余垃圾处理厂等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建立“四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垃圾分类市民知晓率达97.5%;累计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9座,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中心城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此外,率先掌握厨余垃圾处理核心装备技术,建成日处理能力3100吨的洛碛厨余垃圾处理厂,配备厨余垃圾专用收运车220辆、专用收集桶5万个、作业人员460名,签订收运协议的餐饮服务单位3.6万余家。2020年,全市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51万余吨,中心城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00%。“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目标总体完成,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农膜回收网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镇级或社区“三个全覆盖”,总结凝练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汽车行业循环产业链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等一批经验做法和创新模式。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引导,严格监督执法,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重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检查组在对全市及各区县贯彻实施固废法工作情况表示肯定后提出,要建立健全农膜强制回收与激励机制,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率;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普及和引导,调动老百姓的参与积极性;要警惕和防止无害化处理中的再次污染问题,精细化加工有机肥;要加大投入,加强垃圾分类管理,依法打击固废非法转移行为等。
“这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继大气、水、土壤之后连续第四年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张轩强调,要提高认识,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强化法定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张轩要求,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提升公众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摸清底数,真正把污染情况搞清楚,找准问题症结,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精细加强研究、查漏补缺;强化跟踪问效,逐项逐条“回头看”,确保查出问题解决落实;要强化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法定职责,对标法律要求主动承担责任,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理,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市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记者 廖灿勇 陈越 曾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