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 广听民声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在起草阶段成立了由相关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汇集各方面意见建议。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公开草案文本、委托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同时,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和语言文字专家对重点制度设计和语法规范进行专题论证。此外,还组织10余个部门和单位进行深入研究。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委托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组织代表开展集中研读,四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共收到代表意见505条,经整理为269条,共采纳118条。
2020年7月28日,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9月27日,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11月30日,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12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据悉,条例草案围绕促进文明行为、提高文明素养设计各项制度,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分六章,共61条。条例草案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保障医疗秩序、促进诚实守信等14个方面作了重点规范。同时,还明确了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并鼓励制定自律自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