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监督见效

 

以民为本,监督见效

    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使监督权,五年来,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4项,开展执法检查19项、专题询问7项、工作评议2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80件,受理群众信访19033件次,推动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在重庆有效实施。区县人大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督,做好监督文章?听听代表们怎么说。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是基础
   “要提高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必须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市人大代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燕明说,要想让人大监督真正见效,提升代表的能力是关键。今后,石柱人大将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的培训、管理,积极搭建人大监督平台,为代表开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真正让代表动起来。同时,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配备齐人大专兼职主席、工作人员,保障好工作经费,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人大代表、巫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观银也认为,在人大监督工作中,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挥的作用非常重要,要加强对他们的视野拓展,通过组织培训、参观学习等途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水平和议事能力。
    积极探索经验促提升
    “人大监督实效的提升,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市人大代表、江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诗龙介绍,江津区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以问题为导向,列出问题清单,交“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问题清单制’这种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推广。”
    “党委政府的目标已明确,政府该怎么做,最终效果怎么样,干部是关键。”李燕明说,在石柱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干部任后履职监督,在坚持听取审议副县长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法检两院副职领导、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的制度,让更多干部“晒”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
    “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要上升为制度和法律法规,使人大监督工作体现出时代性和权威性。”谭观银介绍说,巫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发展的需要,多次梳理涉及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审议通过了《巫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监督法实施意见(试行)》《巫山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从制度建设上保证人大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石诗龙说,自2014年起,江津区人大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一次专项工作评议、一次专题询问,这是把常规性监督工作制度化的创新举措之一。形成制度后,常规工作便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江津区人大还将“三个一”监督扩大到镇街人大,全方位增强人大监督实效。(首席记者 张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