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告官”见得到“官”
让“民告官”见得到“官”
今年1-8月份,江北区公开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3件次,出庭应诉率20.5%,同比增长3.7个百分点。
3月13日,江北区政府副区长雷翌,出示身份证后走进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了解,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江北区尚属首例。
当日庭审结束后,雷翌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怕当被告,怕丢脸面,怕败诉,不愿应诉,不敢应诉,在诉讼中只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应付了事。
6月7日,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件,江北区政府副区长曾伟出庭应诉。“没想到,副区长能来和我讲道理。不管这次官司结果如何,我都真心服气。”该案原告说。
据介绍,以前,不少行政首长应出庭的不出庭,也不说明理由,即使出庭也不发言。
今年1月,在江北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田华岳提出了关于严格执行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推动依法治区的建议。他提出,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原则上应当是负责该领域的负责人,要确保能做好相关的应诉答辩。
该建议得到了江北区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并确定由区政府法制办主办。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与法治化,破解‘民告官却不见官’的困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趋势。”江北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杰说,收到代表建议后,迅速拟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区政府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作出了硬性规定: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求分管副区长出庭应诉,全年出庭比例达到10%;以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全年出庭比例达到50%以上。这些指标纳入年底全区依法行政考核中。此外,该区还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
该区法院也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一是依法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督促会,细化出庭应诉程序流程,庭前协调并书面送达《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提前沟通应诉材料的准备和审查工作,明确行政案件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正确应诉。二是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推动全区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评制度和行政机关应诉人员定期培训制度。2017年以来累计邀请市、区党政干部来院旁听审理行政案件600余人次,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0余人次。三是定向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记录台账》,详实记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时汇总并定期向党委政府通报。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出庭应诉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法院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督促反馈。(通讯员 刘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