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土壤污染防治“组合拳” 坚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打好土壤污染防治“组合拳” 坚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
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作为,坚决守住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对疑似污染场地开展调查评估、监测、修复治理、环境监理、竣工验收,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负面清单,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增添动力。
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
不断完善土壤防治顶层设计
为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早在2006年,我市就开始了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初步建立了污染场地评估、监测、修复治理、环境监理、竣工验收等一套制度和管理程序,既满足了城市发展用地的需求,又减少了污染场地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风险。
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对全市搬迁或关闭的工业企业开展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更新。通过排查,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制度,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将疑似污染地块纳入日常管理。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逐年全部开展调查评估。除国家规定的七大类行业外,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前均需要开展土壤调查评估。在全国率先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已搬迁或关闭的工业企业用地)调查评估,2008年以来,完成了660余家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我市以排查出的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18年,我市公布了56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以确保这些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土壤环境质量要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强化部门联动
严把再开发利用各个关口
为保证污染地块确实修复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同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没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意见或者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验收意见,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不核发《土地公告函》或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受理土地招拍挂申请,不组织土地出让流转。”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建立了环保、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联动机制,将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通报国土和规划部门,作为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和规划部门规划调整的依据之一。土地出让前规划部门要查阅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确认是否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明确规定污染地块不治理修复达标,就不能转让、不能开发、不能建设,确保“净土”开发。
值得一提的是,市生态环境局还建立了从业单位黑名单,公开发布评估咨询类和治理修复类从业单位名单,定期将其从业业绩对外公开,对从业单位样品检测实施平行比对和质量控制,不断规范从业单位从业行为,确保从业单位规范检测和调查评估结论真实可信。
“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把住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各个关口,确保了人居环境安全。”这位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市整合各类资金10亿多元,根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进度,完成了60余块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治理修复污染土壤130万立方米,提供修复后的净地780万平方米。
制定五年规划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危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2017年,全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60.5万吨,医疗废物2.12万吨。为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安全处置,近年来,我市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目前,全市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26个,经营能力101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6个,处置能力15.29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个,处置能力2.79万吨/年,基本满足全市危废无害化处置需求。
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建设,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试点,危废收集贮存试点,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执法监管,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市是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双达标”的四个省市之一。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进一步增加。到2022年,预测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1.06万吨,较2017年将增长50.51%,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3.9万吨,较2017年将增长83.96%。届时,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需求为57.49万吨(不含综合利用),其中集中处置能力缺口将达到45.79万吨(含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缺口16.94万吨)。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需求3.9万吨,其中集中处置能力缺口将达到1.11万吨。
今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给出了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书和时间表:到2020年,全市将投入25亿元新建(改建扩建)5个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项目、5个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7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分别新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85.35万吨和1.13万吨,以满足我市预测能力缺口,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
根据规划,2020年底前,全市将建成投运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二期项目等,每年集中处置能力新增42.25万吨,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同时,鼓励和支持在璧山区、江津区、涪陵区、万州区、黔江区等地,新建(扩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16.94万吨。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43.1万吨。
将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建及扩建,到2020年,全市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13万吨,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进一步提升。鼓励和支持万州区、江津区等地,建设垃圾焚烧飞灰专用填埋设施或选择符合要求的水泥窑设施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支持辖区内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的区县,就近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以满足焚烧飞灰处置要求。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与大型产业基地,和产生量在2万吨/年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不含主城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共同参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卫介绍,到2022年,我市将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优质企业。 杨礞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