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中办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该规定指出,党组(包含党组性质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