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网上买花要查看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双山)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新修订通过的该条例进行了解读。该条例明确了植物疫情消除的时限,规定新发生疫情应当在一年内基本消除,原有疫情应当明确基本消除时限,并采取有力措施逐年减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在强化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发生植物疫情后,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消除计划。新发生疫情应当在一年内基本消除;原有疫情应当明确基本消除时限,采取有力措施逐年减轻。同时,条例还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疫情消除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由于原条例所设置的罚款额度较低,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为此,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处罚幅度。
如,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实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承运人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物不符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或者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收货人应当将植物检疫证书保存六个月以上备查。承运植物、植物产品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物不符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市民在网上购买花卉等植物,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植物检疫证书并保管好。
在制度创新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植物检疫责任体系,对生产、流通环节的检疫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在流通环节,细化了调运检疫的范围和程序,明确了产地检疫和补检复检等制度,以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另外,条例中还明确了植物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补充名单的制定,疫区、疫点的划定以及应急管理的启动,为有效控制疫情,防止其扩散蔓延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修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庆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面较广的一些问题作了专门性规定。”张山介绍,如针对松材线虫病等较为严重的情况,以及防治工作中各类主体检疫责任不够明确、疫情控制力度不够、生产流通环节检疫不到位、追责问责不力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落实防治责任主体,细化预防、检疫、治理、保障措施,加强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