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带量采购失信惩罚措施
制定带量采购失信惩罚措施
“带量采购是推动药品研发、生产、采购全领域的改革措施,也是医药、医疗、医保的‘三医联动’的关键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秀山自治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冉群英建议制定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失信惩罚措施。
带量采购,就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通过“以量换价”机制挤掉药价水分。
冉群英说,实施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以来,药品采购价格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但也暴露了品种选取欠合理等问题。
冉群英代表建议,应将价格昂贵的治疗用药作为带量采购的目录,而辅助用药则不纳入带量采购目录。同时,由人力社保局、买方、卖方、药品配送公司四方签订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专门协议,约定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及奖惩等,促进带量采购制度有序高效运行。另外,除了有效落实医疗机构带量采购惩罚措施外,还要有效落实药品供应厂家及药品配送公司药品保障失信的惩罚措施,保证带量采购制度的可持续性。(记者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