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药”的钱谁来出?代表“三问”政府部门

 

“救命药”的钱谁来出?代表“三问”政府部门


    “急救药是救命的药,这个钱是不是政府兜底?这个钱应该谁来出?”1月28日上午,渝中代表团就我市出台“双控”措施和“三不”原则的医保药品定价措施后,采取哪些办法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提起询问。
    急救药品差价谁买单?
    “我们的医保药品有甲类和乙类之分,请问急救药是甲类药还是乙类药?”市人大代表、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九三学社区委会主委,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杨竹向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发问。
    杨竹说,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的要求,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而目前,重庆采取 了“双控”措施和“三不”原则。所谓“三不”,即:医保药品“采购价”不能高于重庆药交所的“挂牌价”;医保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原政府定价;超过部分,医保不予支付。
    “像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属于急救药,是老百姓的救命药,医院是不敢缺的。”杨竹说,以去甲肾上腺素为例,如果原来政府价是6元,现在的市场价是25.11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零加成”后,按“药品零售价不能高于原政府定价”的要求,那么,中间的价差该谁出?
    对此,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仲姝婕说,对于临床用药需求,特别是保证临床及抢救药品的供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而对部分药品拟对医保支付限额作特殊的调整,也提出了一个调整思路。现在全国有10个综合医改城市,我市参照的是这10个城市及其它三个直辖市的中标和交易价格,作为现在参照医保支付限额的计算标准。但是,在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范出台实施前,客观上存在“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我市针对短缺药品、抢救类药品采取“过渡期”的政策和措施,维系全市药品市场价格的总体稳定。
    杨竹说,希望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让药品管理更科学,使急救药品真正服务百姓。
    居民医保为什么不能在药房买药?
    低保对象和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及其增长系数与政策制定问题,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
    市人大代表、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党工委书记艾正兵发问:“居民医保的功能和职工医保的功能为何不一致?比如居民医保不能在药房买药。”
    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表示,居民医保政策和职工医保的政策不完全一样,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这是单位交的医保费,划入部分资金在个人帐户上,在法律上是私人的钱,在基金管理上是不能拿来统筹使用的。而居民医保是没有个人帐户的。
    目前,为了让老百姓享受门诊的政策,居民医保部分的费用作为类似个人帐户,每年在门诊包干使用。同时,个别区县为了方便老百姓,自己开通了包干费用在药店也可以使用。
    特病鉴定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对于特病的鉴定,同样是三甲医院,你在这个医院的结论,却在另一个医院不被认可,需要到指定医院,重复检查。请问接下来对于特病的鉴定程序是否有优化和完善?”市人大代表、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米绍林说。
    对此,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表示,我市医保实现全市统筹后,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系统报销。我市特病认定的权限是下放给区县的,各区县自行认定。目前,对于过去有住院病史的,凭两年内的住院病史可认定特病。接下来,对于能不能用体检报告或门诊的数据作为认定特病的方式,信息系统建设是关键,一旦信息系统打通,体检数据、门诊数据进入系统后,就可解决代表提到的类似问题。
    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特病的管理是医保基金监管的难点和重点,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对标准进行监管。下一步,市医保局也会在监管上同时跟进。(记者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