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首次接受测评

  

渝中区人大常委会

任命干部首次接受测评

  本报讯 “满意25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0票,通过!”3月27日,出席渝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按下表决器,对区卫健委主任刘平本届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渝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对人大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测评。

  据悉,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支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制度”的要求,渝中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出台了《重庆市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从评议对象、内容、步骤、程序等四个方面加强和规范了对人大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同时明确要求: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基本满意”等次的,被评议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应重新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表决,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向区委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撤职、罢免等措施处理。

  在当天的常委会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人的履职情况充分肯定,对区卫健委的下一步工作,大家建议要坚持一手抓事业保健康,深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一手抓产业促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健康产业,将其打造成为渝中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将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担当意识和法治观念,尽心尽力做实工作,善思善谋做优工作,敢抓敢管带好队伍,随时接受人大监督。”被评议人刘平表示。

  据了解,今年,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将有计划地实施“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安排了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共8名干部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这标志着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全面铺开。(通讯员 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