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人大表决通过农村公路条例
酉阳自治县人大表决通过农村公路条例
本报讯 日前,酉阳自治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立法程序规定》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两部地方法规。
据了解,《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立法程序规定》于2018年初纳入该县人大立法计划,由县人大监察法制委起草,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于2019年2月形成初稿,内容分为7章42条;《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于2017年初纳入该县人大立法计划,由县人大财经委、监察法制委和县交通局联合起草,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了外县经验,经过反复修改,于2018年8月形成初稿,内容分为7章40条。
“立法程序规定实施后,将为酉阳自治县以后开展立法活动提供规范,使立法行为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对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推进依法立法有着重要意义;农村公路条例可使全县农村公路在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有法可依,可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重建轻管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县人大代表冉彪说。(黎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