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发力 共同治污
多维发力 共同治污
7月3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新修订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审议通过,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到全市人大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再到修订《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动真格、想办法,持续监督见实效,为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提供保障。
立法
突出特色 筑牢法治屏障
“希望从严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通过立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9月,市人大城环委召开座谈会,就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听取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
除多次召开座谈会外,此次立法还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了相关方面意见。同时,结合今年市人大上下联动开展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向各个区县(自治县)进一步征求意见等。
在推动立法前期,市人大常委会在体现本地特色基础上,吸纳相关省市立法经验,并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接地气”的调研、监督模式。
杜绝“九龙治水”
在前期立法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片区座谈等形式,深入基层,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同时,通过摸底问卷、专题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此外,学习研究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等省市制定、修订的同类地方性法规,并赴山东、江苏进行实地调研,在体现“山城特色”基础上,积极吸纳兄弟省市立法经验。
“通过细化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力争扭转‘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局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辛世杰在条例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表示,通过立法将河长制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并且建立了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强化监管措施
“按照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理念,切实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总结提炼近年来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监管措施。”辛世杰说。
此外,建立水环境功能类别、水污染防治规划、限期达标规划、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约谈等制度,逐级传导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从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等方面严控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拟定高要求水污染防治措施。
增加随机调查
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评议工作组分成7个小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赴38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全覆盖调研。
“此次上下联动开展评议,旨在摸清家底、找准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补齐明显短板,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调研组成员说,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扎实做好调查研究,为完善立法工作打下更扎实的基础。
此外,调研组在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阅资料等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随机调查(暗访)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将随机选择重点污染源、涉嫌违法点等开展调查。
“要严查!”委员和代表们一致认为,高要求才有好效果。
审议
污染治理范围等成热议焦点
7月28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船舶污染、污染治理范围等方面问题成为热议焦点。污水处理厂建起不用?刚性规范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大部分乡镇建起了污水处理厂,但部分偏远地区运行投入缺乏保障,“建起不用”成为常态,污水集中处理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建议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管理、营运问题的责任划分、投入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刚性规范。”
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包括主城区内的部分污水处理厂,从建成之日起就在超负荷运行,生活污水并不能得到充分处理。建议在条例中对规划建设作出相应规定,相关部门在规划建厂时要体现前瞻性。
船舶生活污水咋办?零排放处理
“达标排放是当前主要方式,但实际效果易受到设备维护、运行环境、人员操作等因素影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针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转岸处理”或“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航行中达标排放”两种模式处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在制度上明确船舶生活污水“全储存、全转岸”零排放处理模式,更有效推动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若相关规定与上位法有抵触,可从三方面新增规定:规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港口码头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转运和处理设施及能力建设;打通交付、接收、转岸处理全链条管理,建立有利于船舶生活污水“船上储存、转岸交付”的接收转运处置的公益化运行机制;鼓励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作一种倡导性的规定。
河道垃圾清理?消落带不容忽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农村和乡镇的生活污水基本是直排,而有的乡镇没有建污水处理厂,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对水体都有影响。因此,对乡镇的生活污水、农村的面源污染,都要加强规划和监管。
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时,仅是针对江面垃圾,忽略了消落带的垃圾治理,需要在条例中规范。同时,还要关注河道施工污染,比如针对桥上的建筑垃圾直接排放在河里等问题,要立足长远发展,在条例中予以规范。
监督
聚焦重点 新出“附加题”
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调研时,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现,工业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处理、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是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对此,市人大城环委聚焦重点,增加了专题调研。
对重点领域开展专业评估
7月24日,调研组先后前往长寿经开区、长寿高新区等地开展调研,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情况,企业污水预处理情况,园区及企业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日常演练及维护情况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我们将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两个重点领域开展专业评估。”调研中,来自重庆资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的专家全程参与,对园区企业给排水、园区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等情况认真记录、交流发言。
“评议的初衷和目的,是找出问题、共同推进整改。”调研组表示,要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地下管线管网建设和运行状况,确定漏点、断点,对漏接、错接管网等问题进行整改。
建立船舶污水周转站
“建议在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中,规划污染物转岸设施建设。”市环卫集团董事长张兴庆,在近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船舶污染防治专题调研会上建议。
据了解,2019年长江干线重庆段产生船舶生活污水达18万-20万吨。目前,船舶生活污水采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或者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航行中达标排放两种方式进行。由于主城两江航道狭长、船舶集中停泊密度小,且只有一处生活污水转岸管网,存在接收距离远、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委正在建立船舶污水周转站,即通过码头与城市管网连接排污,可降低成本费用。
对此,市人大城环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在制度上鼓励船舶生活污水“全储存、全转岸”零排放处理模式。
强化污水处理管网改造
调研组还发现,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主体多元、权责不清,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处理效果参差不齐。
“雨污混流是最大短板,造成管网溢流、污水处理厂负荷高。建议排查摸清家底,加大行业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在专题调研会上说。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新建管网要严格实施分流制,做好新建管网的资料归档和排水监测,发现管控盲点,及时制止错接混接和渗漏现象,从源头上减少合流制管网的产生。
反响
投资4亿元 实施雨污分流治理
“渝北区存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够完善,雨污混流情况较多等现象。”今年6月底,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渝北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时指出问题。
收到调研组的问题反馈后,渝北区对城区雨污管网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并结合城市开发建设、清水绿岸整治等工作,先后制定了空港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和龙塔片区、回兴南方翻译学院片区雨污分流治理项目等实施方案,实施雨污分流治理及市政道路提档升级。
据了解,目前渝北区共投资4亿元,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治理及市政道路提档升级工程。此外,启动了景观大道、龙飞路、霓裳大道等道路的提档升级工作,逐步推进雨污管网改造。同时,渝北区拟采取PPP投融资模式,投资31.32亿元,对剩余城区管网部分实施综合整治。目前,该PPP项目已完成“两评一案”的编制、资格预审,并已进入财政部项目库,待完善项目招标文件核心条款审议后,于近期开展招投标确定社会资本方。
据渝北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以上项目陆续开展,渝北区将新建雨污水管网94.33公里、改造雨污混流点648处、修复三四级缺陷管网103公里等。项目完成后,将从根本上改变全区城区雨污混流、污水直排漏排问题。
推进“清水绿岸”PPP项目
7月初,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沙坪坝区清水溪(磁器口段)清水绿岸示范段调研水污染防治工作。“沙坪坝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强化截污控污,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调研组在座谈会上提出建议。
根据调研组的意见反馈,沙坪坝区全面强化河长制,对清水溪黑臭水体进行整治,还开展了管网全面排查。同时,委托专业机构监测溪河水文数据,完成了清水溪水质、水量监测,编制了清水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可研报告和工程方案。
据了解,清水溪治理提升初步估计总投资约17.8亿元,治理范围覆盖清水溪15公里干流及主、次要支流。目前,已经完成清水溪示范段项目人行步道7.1公里、绿化面积约13.6万平方米、休闲活动节点广场约2.2万平方米、公厕和景观桥各一座、公共停车位约140个等建设。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升清水溪、凤凰溪环境质量,2021年达到地表水准IV类,沙坪坝区正与三峡集团对接,积极推进清水溪、凤凰溪“清水绿岸”PPP项目。项目完成后,清水溪流域内煤科院、碑口、烂田坝、芭蕉沟4座污水处理站将提标改造,新建成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和伍家沟雨水处理站,流域内排水管网将全面改造等。
访谈
从持续监督到立法护航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在审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发言。记者 杨波 摄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持续开展监督,此次又修订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再上一个新台阶。
为此,记者专访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了解了全市各级人大如何依法履职,助力水污染防治,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记者: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水污染防治上持续开展监督,此次又修订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这些工作有什么内在联系?
屠锐: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监督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行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生态环境工作作为立法、监督的重点。
依法监督水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是人大的工作重点。前几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听取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等工作。从去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把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立法和监督并重,在听取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突出水污染防治这一重点;在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进一步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这一重点。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又针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全市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查找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与此同时,积极推动修订《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着力建章立制,及时将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优秀经验上升为法律,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长效机制保障。
记者:我们注意到,刚刚你提到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那么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中,是怎样坚持问题导向的?
屠锐:坚持问题导向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取得实效的关键。水污染防治工作面宽、涵盖内容很广,更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监督中发现问题,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比如,在近段时间的调研中,我们发现船舶污染防治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条例草案规定得还不够全面。在《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中,我们就提出,增加相关禁止要求和处罚条款,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吸纳了这一建议,对船舶污水收集、处置作了详细规定,禁止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并设置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条款。
再如,我们发现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很多专业指标,为了使监督更有效,我们启动了第三方评估,邀请高校科研机构的评估专家组,综合指标体系,设计了6套专业表格收集有关数据,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也为客观分析解决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记者: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评议。下一步将如何开展监督,评议之后还有哪些举动?
屠锐:根据工作安排,6-9月是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的阶段。通过目前的调研了解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水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评议工作,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例如渝中区、武隆区等区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效推动了当地水污染防治工作。
治理水污染不能各扫门前雪,要共下一盘棋。接下来,市人大城环委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深入开展调研,精心准备,扎实做好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及满意度测评等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水污染防治评估工作作为履职重要内容,通过采取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两级联动方式,持续监督,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后,还将有为期半年的问题整改期,我们将继续紧盯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为水污染防治工作贡献人大力量。(陈越 黄振胜 曾珠 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