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表决通过水污染防治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
7月30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记者 杨波 摄
本报讯7月28-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普、周旬、杜黎明、沈金强、张定宇、夏祖相、王越,秘书长龙华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陆克华、屈谦,市监委有关负责人,市高法院院长杨临萍,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分别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市高法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并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会后,还举行了专题讲座。
张轩指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就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按照市委要求,深入领会和落实总书记“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的理念,把服务企业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基本抓手,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全市各类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张轩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要求,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要抓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个关键,启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调研,高质量抓好社会信用条例立法,以听取政府“十四五”规划编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乡村产业振兴等报告为抓手,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纾困和就业帮扶,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更优更大发展。
张轩指出,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并未减少。上半年工作任务已基本按时完成,审议通过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0件,审查批准单行条例2件,完成执法检查1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5个。特别是围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开常委会会议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补充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增补为预备项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等。下一步,要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首席记者 陈敏 记者 黄振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