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营销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互联网直播营销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据法治日报近年来,直播带货在飞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如影随形:虚假宣传、质量低劣、售后无门……如今,直播带货将迎来强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对外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等的行为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关注和点击数量、营销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高风险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告、限制流量、阻断直播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侮辱、诽谤、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涉嫌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