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止遛狗”这样规定是懒政

“城区禁止遛狗”这样规定是懒政

  ■张立美

  11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主要领导就“城区禁止遛狗,第三次直接捕杀”的新规进行回应:威信县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11月15日《上游新闻》)

  不可否认,近年来,违规养狗、不文明遛狗的问题的确比较严重。不管是保障居民人身安全,还是保护城市、小区生活环境,城市狗患都必须治理。

  云南省威信县出台“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的新规定,在效果上确实有助于治理城市狗患。但是,不管是从法理层面,还是从情理角度,“城区禁止遛狗”的新规定都站不住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实质上是一种懒政,凸显的是权力任性。

  从法律角度说,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有“城区禁止遛狗”条款,这意味着“城区禁止遛狗”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创造性”的土政策。

  狗不同于猫,精力比较充沛,需要通过遛狗的方式释放出多余的精力。“城区禁止遛狗”,将直接导致居民没法在家养狗。所以,“城区禁止遛狗”就是变相的“城市禁止养狗”。在客观上,这就是“一刀切”,间接剥夺了市民养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