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 容不得企业为所欲为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 容不得企业为所欲为

  ■何勇

  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上海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小张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2月20日《华西都市报》)

  近段时间以来,用人单位奇葩管理、任性处罚“打工人”的案件层出不穷,令人愤慨,也引起广大“打工人”的共鸣。有员工拒绝“996”被辞退,有员工匿名发帖吐槽公司被辞退,有员工回老家奔丧被辞退,有女员工下班后不想跳舞被辞退,还有员工没抢公司领导在群里发的红包差点被辞退……

  不可否认,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从属性,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是,劳动合同不是一纸卖身契,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法、合理和善意的原则,不能为所欲为,不能因为老板不高兴或一言不合就直接处罚。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理所应当审慎用之,而不是当成威慑员工的手段。

  从法律角度说,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安排员工加班,能够安排员工加多长时间的班,以及遇到什么情况可以处罚员工,特别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不能以公司老板、领导个人喜好为标准。

  事实上,一些企业、用人单位为所欲为,任性处罚、开除、辞退员工,除了在劳资关系中员工处于弱势地位等原因外,还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对用人单位起不到震慑作用,纵容和助长了用人单位的“任性”。在现实劳动纠纷案件中,被处罚、被辞退员工出于多种原因,大多不会较真,自认倒霉,用人单位不需要为违规处罚、辞退员工行为承担任何成本。

  要想终结用人单位任性、违规处罚、辞退员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提高企业处罚、辞退员工的违法成本。换言之,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大幅提高赔偿金标准,真正让用人单位因为违规辞退员工行为而伤筋动骨。唯有如此,才能倒逼用人单位的管理走上法治化道路,而不能任性妄为。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据新华社 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21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全文共5个部分。

  文件指出,“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中央认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文件确定,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