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手机 将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来源:重庆日报网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家庭教育,预防沉迷网络或手机智能终端;明确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和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11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就该条例进行了解读时介绍,条例以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与增进,明确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陪伴,引导和监督其使用电子产品,及时预防和矫正其沉迷网络和手机。

具备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门诊

围绕建设高水平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条例重点规定了健全政府及部门职责、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等。

条例明确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明确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门诊,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住院病房,具备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远程诊疗、健康咨询等服务。明确加强精神障碍基层服务和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条例还明确,设立并公开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96320(转拨1键),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增进

“一半以上的精神障碍起病于14岁之前,75%的精神障碍起病于24岁之前。”市精卫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如果能及早发现、及早干预、规范治疗,会大幅降低成年期精神障碍患病率和精神障碍的功能损害程度。

对此,条例针对家长关注的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设立专章明确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重要性。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陪伴、营养、睡眠、运动、劳动、人际关系等,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的引导监督,及时预防、矫正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除家庭外,学校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也不可或缺。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评估、监测、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

目前,重庆大中小学配备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9500余名,实现大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全覆盖。

提供长效针剂、以奖代补等方式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近年来,各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鉴于此,条例增设专章,明确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

条例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要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健康档案建立、分类干预、服药指导等免费服务。

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按规定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抗精神病药物,鼓励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长效针剂纳入免费治疗范围。

为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条例明确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并鼓励区县政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购买相关保险。

为解决患者临床康复后被长期滞留在医院的“出院难”问题,条例明确符合出院标准的精神障碍患者是办理出院手续的主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由监护人办理;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确有困难或者拒不办理的,由民政部门或者患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

 

记者|王亚同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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