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 《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下月起施行
11月26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图为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作关于《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石涛 摄
“之前我们企业三天两头都在做迎检工作,各个部门分头来,压力很大。现在,几项检查一次解决,节约了我们时间不说,检查频次也比以前少了很多。”11月中旬,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某企业迎检后,该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满是赞叹。
变“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这是重庆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破解基层执法难题的生动实践。
11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今年12月15日起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多祥在法规解读时表示,条例立足“小切口”,力求“真管用”,着重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协作不畅等问题,为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是条例的亮点之一。该条例明确,创新行政执法协同方式,健全投诉举报处理首问负责制。
具体而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完善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执法协助等工作,共享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信息,推进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
同时,积极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综合集成多部门监管事项,统筹推行行政检查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对实施“综合查一次”等联合执法活动提出明确要求,防止监管缺位、减少重复检查。
尤其是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上,条例明确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事项,明确按照首问负责制予以登记,依法及时处理或者移送。
条例明确了“7+1”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架构,规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7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等,以破解行政执法“九龙治水”“小马拉大车”等难题。
条例还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总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三张清单”,并对行政执法事项的清单化体系作了专门规定,规范了编制执法事项清单的主体以及相关程序性事项,明确涉及划转或者下放执法事项的论证、审核、批准等程序要求。
为强化数字化赋能,条例明确由市司法局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各级执法部门不再新建行政执法类的基础数据库,并将现有已建成的数据库逐步整合至该应用平台。
记者|唐雨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