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光明网

12月1日起,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提出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等。